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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广州黄埔生态环境分局总磷水质分析仪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招标产品:总磷/总氮分析仪
招标编号:1210-2240YDZB4690

广州黄埔生态环境分局总磷水质分析仪招标公告

仪器网  2022-03-09 15:53:33  点击 43 次 广州黄埔生态环境分局总磷水质分析仪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
【广州黄埔生态环境分局总磷水质分析仪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1210-2240YDZB4690】,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总磷水质分析仪】,投标截止到【2022-03-30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1210-2240YDZB4690

  项目名称:黄埔区重点河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补充设备

  一、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万元)

1

总磷水质分析仪

16

240

2

质控配样设备及辅助设施

1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提供书面声明。(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书面声明)。(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3月10日 至 2022年03月1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

  联系方式:020-3236316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栋25楼

  联系方式:020-83627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冯小姐

  电 话:020-83627862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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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单位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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