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招标成功
- 招标产品:紫外可见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卡氏水分仪,电位滴定仪,石英晶体微天平,冷冻干燥机/冻干机,恒温恒湿箱/湿热试验箱,近红外光谱仪/近红外分析仪,荧光定量PCR
- 招标编号:Z2203AG05-ZCY3
- 仪器网 2022-03-14 10:45:37 点击 403 次
- 【广州从化农产品质检中心全自动电位滴定仪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Z2203AG05-ZCY3】,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全自动电位滴定仪、傅里叶近红外光谱分析仪、天平、恒温恒湿培养箱、冷冻干燥机、水分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光学显微镜、PCR仪】,投标截止到【2022-04-01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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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2203AG05-ZCY3
项目名称:荔枝科创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一、采购需求:(预算500万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1
低温冰箱
2台
2
超低温冰箱-40℃
1台
3
冷冻柜
2台
4
三门风冷展示柜
1台
5
两门风冷展示柜
1台
6
温度计
20台
7
烘箱
1台
8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1台
9
数显折光仪
10台
10
质构仪
1台
11
傅里叶近红外光谱分析仪
1台
12
分光测色仪
1台
13
果实硬度计
15台
14
电子舌
1台
15
核磁共振成像分析仪
1台
16
天平①
2台
17
天平②
2台
18
天平③
2台
19
天平④
4台
20
便携顶空分析仪
1台
21
乙烯分析仪
1台
22
胶体磨
1台
23
高压均质机
1台
24
箱式烘干机
1台
25
超微粉碎机
1台
26
水分活度测量仪
1台
27
小型榨汁机
1台
28
液体速冻机
1台
29
冷冻干燥机
1台
30
小型单体包装机
1台
31
小型封口机
1台
32
真空封口机
1台
33
电动小型包装机
1台
34
吹膜机
1台
35
成像装置
1套
36
室内拍摄系统(架、灯、箱等)
1台
37
红外温度成像仪
1台
38
恒温恒湿培养箱
2台
39
恒温培养箱
2台
40
液氮罐(大)
1台
41
液氮罐(小)
1台
4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台
43
分光光度计
1台
44
酶标仪
1台
45
智能快速组织研磨仪
1台
46
酸度计
10台
47
电导率仪
1台
48
水浴锅
1台
49
电磁炉
4台
50
磁力搅拌器
1台
51
微波炉
4台
52
光学显微镜
1台
53
图形工作站
1台
54
便携式图形工作站
5台
55
台式图形工作站
9台
56
多功能一体打印机(黑白)
1台
57
多功能一体打印机(彩色)
1台
58
移液器(1ul~5ml)
4支
59
低温冷冻离心机
1台
60
台式离心机
1台
61
台式低速离心机
1台
62
水分分析仪
1台
63
通风柜
2台
64
超声波清洗机
1台
65
荧光定量PCR仪
1台
66
电泳仪
1台
67
凝胶成像系统
1台
68
高压灭菌锅
1台
69
超净工作台
1台
70
旋转蒸发仪
1台
71
低温循环泵
1台
72
超声波细胞破碎仪
1台
73
高温灰化炉(马弗炉)
1台
74
振荡器(摇床)
1台
75
空气摇床
1台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5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同时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同时提供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子项目的采购活动的,关联企业各方均投标无效,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3月11日 至 2022年03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4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广联大厦3层开标室(四)。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从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南路红荔新村5栋一楼
联系方式:020-8798840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3层整层
联系方式:020-37803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裕芬
电 话:020-37803113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一)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
1.供应商登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找到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供应商通过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址:www.gd-zc.net)进行下载《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发送至邮箱:zc@gd-zc.net,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视为已成功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
3.说明事项:
(1)供应商须保证所登记信息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成功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的具体事项可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7803113-0)。
(3)供应商在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
(二)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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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农产品质检中心全自动电位滴定仪等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