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招标产品:红外光谱仪,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324
- 仪器网 2022-04-28 17:09:27 点击 63 次
- 【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傅里叶红外光谱大气污染物浓度地基遥感监测仪等招标】,招标编码为【豫财招标采购-2022-324】,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傅里叶红外光谱大气污染物浓度地基遥感监测、大气环境多组分气体及光化学监测系统】,投标截止到【2022-05-19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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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324
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环境多组分气体及光化学监测系统项目
一、采购需求(预算金额:2058万元,国产)
大气环境多组分气体及光化学监测系统,预算1033万元;
傅里叶红外光谱大气污染物浓度地基遥感监测仪,预算1025万元。
质保期:各包均不少于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60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4月29日 至 2022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初次登记的,请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设置-办理CA数字证书-登记基本信息(具体流程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5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远程开标室(六)-5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5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远程开标室(六)-5(本项目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71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方式:0371-67189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0371-65950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0371-65950562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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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傅里叶红外光谱大气污染物浓度地基遥感监测仪等招标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招标局),是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厅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综合处、交易受理处、交易组织处、交易评审处、监督处、政府采购处、医药采购处、人事教育处共8个职能处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应进必进”原则,凡属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均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第一批进入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医药集中采购,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其他部门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任务,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交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
中心交易场所设有交易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大厅、拍卖大厅、专家抽取室、评标室、开标室、行政监督室等多个功能区,可同时进行30宗以上交易活动并实现封闭评标、全程监管;已建成投用的信息平台适应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保障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可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服务的现代化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通过这一平台,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入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标专家选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的全部过程电子信息化处理。
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和实施,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登记、场地安排、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三)收集、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
(四)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五)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信息网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互和技术共享服务;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交易主体信息交换共享;
(六)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负责招标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审核及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七)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政府集中采购和全省医药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