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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厦门市疾控中心超级微波消解仪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产品: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
招标编号:[350200]HC[GK]2022036

厦门市疾控中心超级微波消解仪招标公告

仪器网  2022-06-13 13:25:23  点击 61 次 厦门市疾控中心超级微波消解仪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
【厦门市疾控中心超级微波消解仪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350200]HC[GK]2022036】,招标项目内容包括【超级微波消解仪】,投标截止到【2022-07-04 09:15】,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350200]HC[GK]2022036

  项目名称:超级微波消解仪

  一、采购需求:

  超级微波消解仪1套,预算金额:160万元,国产。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四、其他事项”。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为无效投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 工业 。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微型、小型、中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信用记录。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13 08:20至2022-06-28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7-04 09:15(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华沧”收标处,具体详见当天信息屏公示信息。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85号

  联系方式:0592-2020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5333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秋霞、刘瑞凤

  电 话:0592-53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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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介绍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厦门市财政局是负责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内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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