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招标产品:电位滴定仪,石英晶体微天平,太阳光模拟器/太阳能模拟器,流式细胞仪/细胞分析仪,血液分析系统
- 招标编号:YMD-2022088XM
- 仪器网 2022-07-12 15:40:11 点击 39 次
-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流式细胞分析仪等招标】,招标编码为【YMD-2022088XM】,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流式细胞分析仪、日光模拟仪、全自动电位滴定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投标截止到【2022-08-03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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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YMD-2022088XM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一、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万元)
1
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数量1台
17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数量1台
31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数量1台
12
2
日光模拟仪,数量1台
85
流式细胞分析仪,数量1台
90
预算金额:235万元,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日光模拟仪允许进口。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提供总代理商授权书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产品制造厂家直投不需要提供,但需提供其为制造厂商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可查询信用记录,并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以投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截图形式留存;(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7月12日 至 2022年07月1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6号楼5楼53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6号楼1层第一会议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21号
联系方式:029-62288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皇大道南段尚业路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联系方式:17795617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显茏、何芳娟、王萍
电话:17795617592
六、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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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流式细胞分析仪等招标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