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
- 招标产品:硫化物测定仪,零气发生器,臭氧分析仪,颗粒物监测仪,氮氧化物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仪,色谱在线监测系统
- 招标编号:441340-2022-00811
- 仪器网 2022-07-26 16:45:06 点击 68 次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氮氧化物分析仪等招标】,招标编码为【441340-2022-0081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硫化氢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颗粒物监测仪、环境空气低碳在线监测系统、有机硫化物分析仪、有机零气发生器】,投标截止到【2022-08-16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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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441340-2022-00811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建设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预算金额:320.6万元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万元)
1
二氧化硫硫化氢分析仪(SO2/H2S)
2套
34
2
氮氧化物分析仪(NO/NO2/NOx)
1套
16
3
一氧化碳分析仪(CO)
1套
14.5
4
臭氧分析仪(O3)
1套
11
5
颗粒物监测仪(PM10)
1套
24
6
颗粒物监测仪(PM2.5)
1套
25.8
7
无机动态校准仪
1套
14
8
无机零气发生器
1套
3
9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套
1.2
10
H2S标气
1套
0.8
11
SO2标气
1套
0.8
12
NO标气
1套
0.8
13
CO标气
1套
0.8
14
环境空气低碳在线监测系统
1套
46.5
15
环境空气高碳在线监测系统
1套
48.5
16
有机硫化物分析仪
1套
58
17
有机动态校准仪
1套
6.5
18
有机零气发生器
1套
2
19
氮氢空一体机
1套
1.2
20
PAMS标气
1套
5
21
TO-14标气
1套
2
22
有机硫标气
1套
1
23
采样系统
1套
1.2
24
一体式数据采集工控机(含数据采集软件)
1套
1.6
25
稳压电源
1套
0.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项目完工后试运行60天,试运行结束后进入365天运行维护阶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7月27日 至 2022年08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1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
地 址:惠州大亚湾区大亚湾大道41号
联系方式:0752-5579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晟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西南区801房
联系方式:0752-2276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文波
电 话:0752-2276193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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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氮氧化物分析仪等招标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2名,设主任1名(按正处级干部管理)、副主任4名(按副处级干部管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6名(按正科级干部管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副职6名(按副科级干部管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原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惠州市土地与矿业交易中心、原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惠州市产权交易所合并组建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