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招标产品:分子荧光光谱仪/分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离心机,蒸馏器/蒸馏仪/精馏装置,LB膜分析仪/布鲁斯特角显微镜,液氮罐,高锰酸盐指数测定仪,水质分析仪,总磷/总氮分析仪,水质毒性分析仪,气象工作站,平行蒸发仪/平行浓缩仪,生化培养箱,荧光定量PCR
- 招标编号:GZHY23HJ01A0261
- 仪器网 2023-04-14 14:19:37 点击 100 次
- 【广州生态环境监测站荧光分光光度计等招标】,招标编码为【GZHY23HJ01A026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荧光分光光度计、荧光定量PCR仪、液氮罐、台式高速微量离心机、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总氮分析仪、水质五参数仪、生化培养箱、全自动蒸馏仪、全自动平行浓缩仪、显微镜、自动气象站】,投标截止到【2023-05-05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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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ZHY23HJ01A0261
项目名称:2023年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购置项目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工
电 话:020-83526065
一、采购需求:预算金额:951.092万元,包1:104.3万元,包2:68.2万元,包3:210.1万元,包4:211.532万元,包5:254.5万元,包6:59万元,包7:43.46万元。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万元)
1
全自动蒸馏仪
2台
16
空气压缩机
1台
8
显微镜
1套
12
全自动平行浓缩仪
1台
20
水流雷达枪
4台
14
降水降尘自动采样器
1台
3.5
水质毒性分析仪
2台
30
便携式抽滤泵
1台
0.8
2
生化培养箱
2台
3
石墨加热板
2套
2
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台
35
手持式微型自动气象站
6台
4.8
恒温金属浴、水浴锅
1台
0.7
海洋生物流量计
1台
1.4
液氮罐
1台
0.3
核酸定量仪
1台
15
汽车排气分析仪
1套
6
3
水质五参数仪
1套
12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套
13
氨氮分析仪
1套
13
总磷分析仪
1套
13
总氮分析仪
1套
13
生物毒性仪
1套
41
重金属铜分析仪
1套
13
重金属锌分析仪
1套
13
重金属铅分析仪
1套
13
重金属镉分析仪
1套
13
重金属镍分析仪
1套
13
氰化物监测仪
1套
12
自动校准系统
1套
3
数据收集工控机及控制阀
1套
4.5
自动留样器
1台
5
试剂冷藏保存箱
4台
1.6
废液处理装置
1套
6
水样预处理装置
1套
8
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配在线除盐系统)
1套
194.132
工控机
2台
5
VPN
2台
2.4
净气型试剂柜
1台
10
5
高纯锗能谱仪
1套
180
荧光定量PCR仪
1套
23
台式高速微量离心机
1套
1.5
硅藻消解仪
1套
32
多光谱监测无人机
1套
8
荧光分光光度计
1套
10
6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PID+FID)
2套
30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快速检测仪
1套
4
固相微萃取模块
1套
25
7
全站无线覆盖网络设备(含AC、AP、交换机、光模块等)
1套
43.4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至所有设备质保期完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声明函。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包2、包3: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包4、包5、包6、包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14日 至 2023年04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0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
联系方式:020-32662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020-83526065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快递注意事项:(1)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及非加密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U盘可快递或现场送达。快递过程中如出现损坏或丢失或无法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2)投标/响应文件寄出后,须按格式准确填写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guangdonghy@163.com),邮件标题及正文:项目编号后四位+单位名称+快递投标/响应文件(正文格式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物流公司名称、物流单号)+寄出日期,快递封面贴上投标/响应文件封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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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态环境监测站荧光分光光度计等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