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安徽省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招标产品:肺功能仪,肺量仪,心肺功能测试仪
- 招标编号:NGS-CG-XJ-2017-006
- 仪器网 2017-05-24 15:05:27 点击 33 次
- 【安徽省宁国市疾控中心肺功能、肺活量测定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招标编码为【NGS-CG-XJ-2017-006 】,招标项目内容包括【肺活量测定仪、肺功能测定仪】,投标截止到【2017-05-27 10: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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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安徽省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肺活量测定仪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GS-CG-XJ-2017-006
二、采购人:安徽省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项目内容:
因工作需要采购肺功能、肺活量测定仪19台(其中肺功能测定仪9台,肺活量测定仪10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19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下载附件。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本国货物。
六、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② 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③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适应的内容;
④ 制造商参加本项目询价的,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企业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供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经销商参加本项目询价的,需提供经销商有效的《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经销商公章(原件备查)和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企业生产许可证》及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经销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中。以上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内容。
七、询价通知书的下载获取:
① 本项目采用企业网员库网员在线下载询价通知书方式;
② 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7日9时止,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xcsztb.com)点击“我要投标”进行网员注册、下载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网员申报具体事项,请查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技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0563-2616639;
③ 未注册的企业,请抓紧办理注册、入库资料核验及在线下载询价通知书手续。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27日10时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宁国市青龙东路1号-市委党校一楼)。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询价公告发布媒介:
宁国市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宣城市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询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止)
十一、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安徽省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63-4037826
地 址:宁国市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健康大楼3楼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66212479
地 址:宁国市市委党校右侧沿街门面50米(二楼)
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63-4110839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1号(宁国市市委党校一楼)
质疑函接收电子邮箱:ngzfcgk@163.com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安徽省宁国市疾控中心肺功能、肺活量测定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机构职能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承担市区(含市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制订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规则。
(二)作为市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方主体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和场所,依法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对进场交易各类主体的资格进行核验管理;按规定收取交易相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负责保证金的收退工作。
(四)负责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联系、服务和操作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服务工作;对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进行业务指导。
(七)接受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