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郑州市公安局
- 招标产品: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切片机,LB膜分析仪/布鲁斯特角显微镜,开尔文探针扫描系统
- 招标编号: 郑财招标采购-2017-260
- 仪器网 2017-05-26 17:29:23 点击 42 次
- 【郑州市公安局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 郑财招标采购-2017-260】,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显微镜、切片机、高通量数字切片扫描系统、微波消解仪】,投标截止到【2017-06-15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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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局委托,就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购买法医鉴定中心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购买法医鉴定中心仪器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260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货物需求一览表:共分为两个包,如下:
包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是否可投进口产品
采购预算
A包
病理组织块包埋盒打码机
套
1
是
517万元
病理玻片打码机
套
1
是
组织脱水机
套
1
否
组织包埋机
套
1
否
切片机
套
1
否
摊片机
套
1
否
烘片机
套
1
否
染片封皮一体机
套
1
是
高通量数字切片扫描系统
套
1
是
显微镜
套
2
否
病理晾片柜
套
8
否
B包
真空抽滤仪
套
1
否
59万元
微波消解仪
套
1
是
2. 交货期:进口设备180天,国产设备90天。
3. 质量要求:货物符合验收标准,安装调试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涉及进口设备的,投标人须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hn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郑州市财政局、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9.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 15 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郑州市二七路市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962075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二七路110号
代理机构: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秦先生 熊先生
电话:0371-68638111
联系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11层
邮政编码:450003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
户名: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1310 1251 6010 0063 23
七、 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 其他应说明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6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行许可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缴纳凭证)。
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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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招标局),是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厅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综合处、交易受理处、交易组织处、交易评审处、监督处、政府采购处、医药采购处、人事教育处共8个职能处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应进必进”原则,凡属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均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第一批进入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医药集中采购,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其他部门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任务,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交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
中心交易场所设有交易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大厅、拍卖大厅、专家抽取室、评标室、开标室、行政监督室等多个功能区,可同时进行30宗以上交易活动并实现封闭评标、全程监管;已建成投用的信息平台适应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保障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可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服务的现代化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通过这一平台,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入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标专家选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的全部过程电子信息化处理。
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和实施,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登记、场地安排、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三)收集、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
(四)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五)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信息网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互和技术共享服务;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交易主体信息交换共享;
(六)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负责招标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审核及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七)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政府集中采购和全省医药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