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招标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纤维测定仪
- 招标编号:JLXD-2017-ZC-118
- 仪器网 2017-06-02 15:40:02 点击 29 次
-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纤维测定仪招标】,招标编码为【JLXD-2017-ZC-118】,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纤维测定仪】,投标截止到【2017-06-22 13: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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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纤维测定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纤维测定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XD-2017-ZC-1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85843263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31-876070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经理 185843263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层16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名称: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纤维测定仪。
单位及数量:各一台。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项目预算金额:145万人民币。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设备用途:检测。
简要技术说明:详细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用户需求书“2.技术规格”。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代理商或者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提供今年近三个月内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状况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则提供成立起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企业缴税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承包。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供应商投标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设备,在同一项目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不得更换授权人。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2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层1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2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2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16层1601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等,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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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纤维测定仪招标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原吉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长春动植物检疫局和长春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于1999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是主管吉林省出入境卫生检疫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直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