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招标产品:紫外可见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纯水机,旋转蒸发仪,氮吹仪,粉碎机,平行蒸发仪/平行浓缩仪,UPS/不间断电源
- 招标编号:JMSL2017-075
- 仪器网 2017-06-29 15:17:04 点击 35 次
- 【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JMSL2017-075】,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气相色谱仪、密闭式旋转蒸发仪、超纯水仪、不间断电源、液相色谱仪、全自动样品粉碎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氮吹浓缩仪、平衡浓缩仪】,投标截止到【2017-07-20 10: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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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委托,对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MSL2017-07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74,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不间断电源、全自动样品粉碎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氮吹浓缩仪、平衡浓缩仪、稳压器、密闭式旋转蒸发仪、超纯水仪、气相色谱仪、密闭式旋转蒸发仪、液相色谱仪等。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7.4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本项目中的全自动样品粉碎机、平衡浓缩仪、密闭式旋转蒸发仪、超纯水仪、气相色谱仪、密闭式旋转蒸发仪、液相色谱仪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项目中的不间断电源、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氮吹浓缩仪、稳压器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是所投报主要品牌设备(全自动样品粉碎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氮吹浓缩仪、平衡浓缩仪、密闭式旋转蒸发仪、超纯水仪、气相色谱仪、密闭式旋转蒸发仪、液相色谱仪、柱后衍生装置)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30日 至 2017年7月7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http://zyjy.jiangmen.gov.cn,中文域名: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0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十、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0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7 月 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嘉强联系电话:0750-350382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20826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首层
联系人:孙可联系电话:0750-3503826
传真:0750-3503827邮编:529030
(三)采购人: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地址:江门市农林新村14号
联系人:谭艳芬联系电话:0750-8220803
传真:0750-3309892邮编:529000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 号)、省编委《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12〕27号)、《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6月整合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0年,我省各地陆续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和成立政府采购中心;2000年8月,江门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相继成立,我市政府采购机构的框架基本设立。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施行。在《政府采购法》的指导下,我市政府采购实现了管采分离,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中心独立开展采购工作,江门政府采购的分工制度得到进一步的明晰。2000年10月23日,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自2000年10月组织了第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服务招标,在全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的政府采购规模逐年递增,《政府采购法》施行的2003年到2012年的十年间,累计完成采购金额24.03亿元,节约资金2.35亿元。在规模增加的同时,采购品目向多样化领域拓展。采购范围从办公自动化设备扩大到办公耗材、建筑物、家具、物资、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各类工程服务、后勤绿化、展览和大型活动组织、保险、通讯监控以及近年新增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超过200个品目。随着十多年的不断努力,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格局进一步巩固,一个统一规范、有序竞争并逐步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