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招标产品: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导率仪/电导率测定仪,干燥箱/烘箱,折光仪/折射仪,比色计,天平,细菌内毒素测定仪,容重器,粉质仪,植物病毒、细菌、真菌试剂盒,近红外光谱仪/近红外分析仪,食品重金属检测仪
-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1069
- 仪器网 2017-07-17 14:30:29 点击 952 次
- 【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豫财招标采购-2017-1069 】,招标项目内容包括【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鼓风干燥箱、气相色谱仪、电导率仪、电子容重器、便携式近红外分析仪、真菌毒素定量检测系统、电子式粉质仪、阿贝折射仪、罗维朋比色计、重金属快速测定仪、电子密度天平】,投标截止到【2017-08-08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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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年粮食质量监管资金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已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实施,招标人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委托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年粮食质量监管资金专项设备购置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1069
2.2项目地点: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3本次招标范围:
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年粮食质量监管资金专项设备购置、运输、装卸、安装、验收、调试、培训及质保服务等工作,本次招标根据使用要求及设备情况,采购包含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详细需求及标包划分如下:
2.1按使用要求及设备情况划分三个标包:
1包: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口设备)
2包:气相色谱仪(进口)、便携式近红外分析仪(进口)、电子式粉质仪、面团拉伸仪、面团成型机、醒发箱、针式和面机、电导率仪、降落数值测定仪、罗维朋比色计、电子密度天平、阿贝折射仪、鼓风干燥箱、油脂烟点仪、面筋测定仪、电子容重器、真菌毒素定量检测系统、重金属快速测定仪、氮气吹干仪、电动筛选器、1/4分样器
3包:检测车
采购总预算:约340万元。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情况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报名。
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满足如下条件:
3.1.1 1包: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口设备)要求: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国内最高级别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进口设备最高级别总代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1.2 2包:气相色谱仪(进口)、便携式近红外分析仪(进口)要求: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国内最高级别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进口设备最高级别总代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电子式粉质仪、面团拉伸仪、真菌毒素定量检测系统要求: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授权厂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1.3 3包:检测车: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1)检测车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产品,是国家检验标准合格产品;必须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
(2)经合法授权,车辆改装前的原车辆(以下简称基型车)须提供基型车厂家授权经销商的维修证明。
3.2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报名及投标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2014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报告,单位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报名及投标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和用户反馈意见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近3年内无违法活动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4.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要求查询对象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4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及投标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5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报名登记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等报名时按资格要求的内容出示原件。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报名
4.1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街与东风东路廉政大厦5楼)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
4.2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7年 7 月 17 日至2017年 7 月 21 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网,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请投标人报名结束后使用CA密钥登录(http://www.hnggzy.com)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3招标文件下载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网上缴费),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 8日上午9:00整 ,地点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单位地址:郑州市红专路97号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371-656836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7街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 系 人:韦玉军 沈政 周圆芳 位小坤
电话:0371-69092276
电子信箱:hnyx1917@126.com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招标局),是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厅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综合处、交易受理处、交易组织处、交易评审处、监督处、政府采购处、医药采购处、人事教育处共8个职能处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应进必进”原则,凡属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均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第一批进入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医药集中采购,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其他部门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任务,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交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
中心交易场所设有交易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大厅、拍卖大厅、专家抽取室、评标室、开标室、行政监督室等多个功能区,可同时进行30宗以上交易活动并实现封闭评标、全程监管;已建成投用的信息平台适应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保障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可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服务的现代化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通过这一平台,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入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标专家选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的全部过程电子信息化处理。
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和实施,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登记、场地安排、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三)收集、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
(四)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五)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信息网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互和技术共享服务;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交易主体信息交换共享;
(六)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负责招标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审核及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七)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政府集中采购和全省医药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