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中医科院北京协和医院
- 招标产品:冻存管
- 招标编号:TC17034VD/01/02
- 仪器网 2017-08-02 16:45:53 点击 25 次
- 【北京协和医院冻存管等耗材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TC17034VD/01/02】,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冻存管等耗材】,投标截止到【2017-08-23 13: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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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临床生物标本库管理中心冻存管等耗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临床生物标本库管理中心冻存管等耗材项目
项目编号:TC17034VD/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迪、侯云燕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233、81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帅府园1号
联系方式:010-691566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迪、侯云燕010-62108233、811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01包:冻存管等耗材,1批
02包:冻存管等耗材,1批
简要技术要求:
01包:3.冻存管为外旋方式,可至少耐受-196℃低温环境。
02包:3.由超纯医用级原始聚丙烯树脂制成,原材料通过了美国药典六级(USP Class VI)中描述的生物反应等级VI-50℃(7天植入)测试,保证无细胞毒性(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各包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3)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文件;(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 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 投标人须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8)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2日 16:18 至 2017年08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6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协和医院老楼9号楼0层9-13房间(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预算:
01包:98万元人民币
02包:84.7万元人民币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包
3、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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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冻存管等耗材采购项目招标
北京协和医院是一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医院。它隶属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006年改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是其的临床医学院,同时也是中国医学科学院的临床医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指定的诊治疑难重症的技术指导中心之一。北京协和医院在中国乃至世界享有盛名。医院成立于1921年。现任院长赵玉沛。北京协和医院是中国最早承担外宾医疗任务的单位,医院专门设立外宾和高干门诊部,开设专门的高干、外宾、特需病区。2006年7月28日被中国奥委会定为“国家队运动员医疗服务指定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