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 招标产品:红外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定氮仪/凯氏定氮仪/杜马斯定氮仪,酶标仪
- 招标编号:GZGK17P441A1235Z
- 仪器网 2017-08-30 15:11:52 点击 812 次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GZGK17P441A1235Z】,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多功能酶标仪、近红外分析仪、全自动定氮仪】,投标截止到【2017-09-20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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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的委托,对农业部南方植物营养与肥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GK17P441A1235Z
二、采购项目名称:农业部南方植物营养与肥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56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限价(人民币)
采购预算(人民币)
一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套
136万元
256万元
二
多功能酶标仪
1套
40万元
三
近红外分析仪
1套
40万元
四
全自动定氮仪
1套
4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等)。
(4)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31日 至 2017年09月0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0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0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8 月 31 日 至 2017 年 09 月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董小姐联系电话:020-87688289,020-877764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516148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联系人:付利云联系电话:020-87685359
传真:020-87685201邮编:510070
(三)采购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66号
联系人:陈永联系电话:020-32885560
传真:020-85161437邮编:5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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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