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
- 招标产品: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
- 招标编号:GZGK17P459A1275Z
- 仪器网 2017-09-05 11:35:22 点击 283 次
- 【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微波消解萃取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GZGK17P459A1275Z】,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微波消解萃取仪】,投标截止到【2017-09-26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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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的委托,对采购桌面型X射线衍射仪等进口仪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GK17P459A1275Z
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桌面型X射线衍射仪等进口仪器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
四、采购数量:1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
一
微波消解萃取仪
1套
50万元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等);
(4) 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 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等)。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9月06日 至 2017年09月1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接待室(进科学院大门→直走约30米→从人行天桥底下一楼大门进→左转上二楼),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020-876855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9 月 06 日 至 2017 年 09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小姐联系电话:020-8768316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20-8702476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联系人:付利云联系电话:020-87685359
传真:020-87685201邮编:510070
(三)采购人: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天源路808号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联系人:王蕊联系电话:020-87023562
传真:020-87024123邮编:510650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微波消解萃取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