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招标产品:水环境监测/水质监测仪
- 招标编号:[3500]HLGC[GK]2017017
- 仪器网 2017-11-06 16:27:07 点击 30 次
-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水质自动监测仪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3500]HLGC[GK]2017017】,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水质自动监测仪】,投标截止到【2017-11-23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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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扩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扩项)
项目编号:[3500]HLGC[GK]2017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梁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170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联系方式:蒋本锋0591-83571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梁0591-8781708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水质自动监测仪(特征污染物)总有机碳
否
10套
1900000
6584000
131680
1-2
水质自动监测仪(特征污染物)氰化物
否
10套
1300000
1-3
水质自动监测仪(特征污染物)挥发酚
否
10套
1300000
1-4
水质自动监测仪(特征污染物)氟化物
否
10套
900000
1-5
水质自动监测仪(总氮)
否
8套
784000
1-6
水质自动监测仪(蓝绿藻)
是
8套
400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无B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B1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的,投标时应提交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等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针对有些省份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74号令)及《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04号令)的相关规定,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证书(CPA)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的情况,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6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notice/noticeinfo/94968/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5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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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水质自动监测仪采购项目招标
福州,别称榕城,简称“榕”,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位于福建东部、闽江下游及沿海地区。建城于公元前202年,历史上长期作为福建的政治中心。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都市、也是东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福州是首批14个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以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三片区之一;福州也是近代中国最早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福州马尾是中国近代海军的摇篮,中国船政文化的发祥地;曾获“综合实力五十强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1] 、“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宜居城市”、“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百强城市”等称号。[2] 福州现辖5区2县级市6县,全市陆地总面积1196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78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60平方公里,城镇化率64.8%。全市海域总面积11.09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137公里,占福建省的1/3。全市常住人口为728万人(含平潭,截止2012年),当地居民以汉族的闽海系族群为主,通行闽东语福州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