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招标成功
- 招标产品: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干燥箱/烘箱,荧光显微镜,测氢仪
- 招标编号:LNWXCCGS-2017052、053、054、055
- 仪器网 2017-11-09 13:51:50 点击 34 次
-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LNWXCCGS-2017052、053、054、055】,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离子色谱仪、荧光光度计、红外测氢仪、通氮干燥箱、正置显微镜】,投标截止到【2017-11-30 13: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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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部分检测专用设备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部分检测专用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LNWXCCGS-2017052、053、054、0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旭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31-876070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滕旭 0431-879161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设备参数
第一包
离子色谱仪
1
114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
荧光光度计
1
35
第三包
其他元素分析仪(红外测氢仪)
1
24
通氮干燥箱
1
5
第四包
正置显微镜
1
16
正置显微镜
1
1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4、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且均须符合投标须知规定的供货商。供应商投标需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个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设备,在同一项目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免费技术服务和产品响应无偏差承诺书原件;6、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6年);8、须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拒绝已被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或个人投标; 11、本项目可兼投不得兼中。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9日 09:30 至 2017年11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书 (3)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半年内社保及完税证明 (9)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行贿行为证明 (10) 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5号沃伦酒店,三楼董事会议门牌8899。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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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原吉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长春动植物检疫局和长春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于1999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是主管吉林省出入境卫生检疫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直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