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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招标中心/ 招标信息/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酶标机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单位: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
招标产品:高压灭菌器,离心机,移液器/移液枪,生物显微镜,动物呼吸机,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洗板机,酶标仪,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生物安全柜
招标编号:[3500]FJXW[GK]2017021-1

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酶标机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仪器网  2017-12-08 10:47:15  点击 21 次 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酶标机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酶标机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3500]FJXW[GK]2017021-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化学发光成像系统、血细胞分析仪、低速离心机、洗板机、呼吸机、移液枪、生物显微镜、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酶标机、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投标截止到【2017-12-27 16: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受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委托,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FJXW[GK]2017021-1、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筹建)医疗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FJXW[GK]2017021-1

  2、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筹建)医疗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微量注射泵(单)

3(台)

12000

1-2

微量注射泵(双)

2(台)

14000

1-3

呼吸机

2(台)

320000

346000

6920

2

2-1

除颤监护仪

4(台)

194000

2-2

心电监护检测仪

5(台)

119000

2-3

心电监护检测仪

3(台)

72000

385000

7700

3

3-1

手术床

1(台)

73500

3-2

抢救床

6(台)

72000

3-3

手术无影灯

1(台)

198000

343500

6870

4

4-1

酶标机

1(台)

45500

4-2

洗板机

1(台)

45500

4-3

移液枪

1(台)

19000

4-4

移液枪

1(把)

9000

4-5

生物安全柜

1(台)

45000

4-6

高压灭菌器

1(套)

6000

4-7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台)

1650000

4-8

化学发光成像系统

1(台)

880000

2700000

54000

5

5-1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1(台)

350000

5-2

生物显微镜

2(台)

56000

5-3

尿液分析仪

1(台)

15000

5-4

电热恒温水浴

2(台)

3300

5-5

低速离心机48孔)

2(台)

50000

5-6

低速离心机12孔)

1(台)

3000

5-7

振荡器

1(台)

1500

5-8

血细胞分类计数器

1(台)

500

479300

9586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执行。(3)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二十期节能清单执行。(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5)、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7)、其他政策:《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包:3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包:4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包:5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① 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提供: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2-07 22:55 报名截止时间:2017-12-23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2-27 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2-27 16:00,福州市鼓楼区西二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福弯路811

  联系人姓名:许女士

  联系电话:0591-6316370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

  项目联系人:郑道林

  联系电话:0591-87807383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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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单位介绍

福州,别称榕城,简称“榕”,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位于福建东部、闽江下游及沿海地区。建城于公元前202年,历史上长期作为福建的政治中心。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都市、也是东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福州是首批14个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以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三片区之一;福州也是近代中国最早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福州马尾是中国近代海军的摇篮,中国船政文化的发祥地;曾获“综合实力五十强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1] 、“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宜居城市”、“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百强城市”等称号。[2] 福州现辖5区2县级市6县,全市陆地总面积1196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78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60平方公里,城镇化率64.8%。全市海域总面积11.09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137公里,占福建省的1/3。全市常住人口为728万人(含平潭,截止2012年),当地居民以汉族的闽海系族群为主,通行闽东语福州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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