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招标产品:固相萃取仪,厌氧培养箱,食品甲醛检测仪,PCR管,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
- 招标编号:[350800]F[GK]2017515
- 仪器网 2017-12-26 10:34:21 点击 38 次
- 【龙岩市疾控中心荧光定量PCR等6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350800]F[GK]2017515】,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甲醛检测仪、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厌氧手套箱、医用X线设备】,投标截止到【2018-01-16 09: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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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省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800]F[GK]2017515、龙岩市疾控中心荧光定量PCR等6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800]F[GK]2017515
2、项目名称:龙岩市疾控中心荧光定量PCR等6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甲醛检测仪
否
1(批次)
30000
30000
600
2
2-1
否
1(台/件)
460000
850000
17000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否
1(台/件)
390000
3
3-1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是
1(批次)
500000
500000
10000
4
4-1
厌氧手套箱
是
1(台/件)
330000
330000
6600
5
5-1
医用X线设备
是
1(台/件)
600000
600000
12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包一至包五)。节能产品,适用于(包一至包五),按照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一至包五),按照第二十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一至包五)。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一至包五)。监狱企业,适用于(包一至包五)。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包一至包五)。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3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的国家相关部门医疗器具管理目录内产品);
1、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 2、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销商);
投标人投报的(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具有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2014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的产品只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注册证)。
提供有效的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注:2014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的产品只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若含产品技术要求等所有附件均须提供)。
包:4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5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的国家相关部门医疗器具管理目录内产品);
1、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 2、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销商);
投标人投报的(DR)具有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2014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的产品只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注册证)。
提供有效的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注:2014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的产品只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若含产品技术要求等所有附件均须提供)。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2-26 08:45 报名截止时间:2018-01-10 08:45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1-16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1-16 09:00,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评标六楼电话2999052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92号
联系人姓名:郭女士
联系电话:13850602929
采购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七层
项目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电话:0597-2890012 传真:0597-2999051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龙岩市疾控中心荧光定量PCR等6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龙岩中心城区虎岭山东麓(陵园路92号),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8576平方米,副处级全额核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15名,现有职工107人,专业技术人员占87%,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46%,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占31%,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占36%。设12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业务质量管理科、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地方病与慢性病防治科、公共卫生科、检验科、健康教育科、门诊科),是闽西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研带教与培训、健康教育与促进的技术指导、服务中心。为第十届、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2009年被卫生部表彰为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被省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年被市卫生局表彰为先进单位;2013年,被龙岩市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厅联合表彰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后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7项次,地(市)级科技进步奖38项次,其中2009年以来获省、市级科技进步奖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