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
- 招标产品:过氧化氢灭菌器,高压灭菌器,肺功能仪
- 招标编号:FEGD-CT171137
- 仪器网 2017-12-26 17:33:42 点击 504 次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高压灭菌炉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FEGD-CT171137】,招标项目内容包括【高压灭菌炉、肺功能仪、快速灭菌器】,投标截止到【2018-01-16 15: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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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FEGD-CT171137)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7113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34.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1
可视人流机
1台
134.8万元
2
除颤仪
2台
3
便携超声
1台
4
高压灭菌炉
1台
5
快速灭菌器
1台
6
胃镜
1台
7
1台
8
护理训练模拟人
1台
9
输液泵
2台
10
高压冲洗枪
1台
本项目除颤仪、便携超声、胃镜、肺功能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它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本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有效期内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备注:供应商报名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左上方“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快速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有指引,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六、获取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及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时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20-83642820转832 电话:020-87810360
传真:020-83642820转804 传真:020-8781036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联系地址:从化区太平镇太平东路133号
邮编:510050 邮编:51099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帐号:360206491920011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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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高压灭菌炉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