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 招标产品:波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能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
- 招标编号:[350300]zhx[GK]2017009
- 仪器网 2018-01-09 13:38:57 点击 486 次
-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微波消解系统(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350300]zhx[GK]2017009】,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微波消解系统(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土壤采样器综合套装】,投标截止到【2018-01-31 10: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zhx[GK]2017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金树
项目联系电话:26371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1号楼
联系方式:肖金树26371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清霞13950726899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路与八二一北街交叉口帝源首座19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1
微波消解系统(仪)
是
1(台)
550000
1150000
23000
1-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是
1(台)
600000
2
2-1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
是
8(台)
2200000
2300000
46000
2-2
定位设备
否
8(台)
60000
2-3
土壤采样器综合套装
否
8(台)
40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包:2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8日 17:43 至 2018年01月31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31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1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微波消解系统(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莆田是福建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古称“兴化”,又称“莆阳”、“莆仙”,[1-2] ,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之美誉,是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莆田有湄洲湾、兴化湾、平海湾三大海湾,陆域总面积4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2013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达329万人。
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莆田市,2002年2月进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辖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四个区和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两个管委会。莆田是著名的侨乡,截至2012年,莆田市共有海外侨胞150万人,分布在8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华侨31.43万人、华人118.57万人;莆田市累计批准侨资企业1518家,合同总投资75.77亿美元,合同利用侨资70.02亿美元,占莆田市全部利用外资75%以上。
莆田盛产鳗鱼、对虾、梭子蟹、丁昌鱼等海产品,龙眼、荔枝、枇杷、文旦柚“四大名果”驰名中外。莆田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