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招标产品:薄层色谱成像/薄层色谱扫描仪
- 招标编号:JXTC2018040050
- 仪器网 2018-02-05 16:21:47 点击 38 次
-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采购红外线影像扫描仪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JXTC2018040050】,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红外线影像扫描仪】,投标截止到【2018-03-01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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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委托,依据赣购2017F010812001 号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采购红外线影像扫描仪项目
招标编号:JXTC201804005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新洲路2号
联系人:余琦
联系电话:0791-8659282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 系 人:黄才胜、奚钰
联系电话:0791-86259341
传 真:0791-88860957
电子函件:jxzb4@126.com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编号
备注
红外线影像扫描仪(进口产品)
红外线反射扫描 + 红外线透视
1台
赣购2017F010812001
注:1、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其他资格条件:投的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仅适用于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jxsggzy.cn/web/下同)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2月6日(同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2月21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1日14: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五楼8号开标大厅。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才胜、奚钰
项目联系电话:0791-8625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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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采购红外线影像扫描仪项目招标
机构设置及职能: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8年12月19日成立,为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直属于市政府,不与行业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专门管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是“省市合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属、市属项目均在中心进行交易。内设建设工程交易部、产权交易部、政府采购部、综合部、市场管理部、财务部、信息部7个部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46名。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洪办发【2008】16号)、市编委《关于明确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事项的通知》(洪编发【2014】21号)文件规定,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则;制定交易市场管理制度。负责依法办理省属和市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核验;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维护和使用评标专家库;负责按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各项交易服务费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