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广州动物园
- 招标产品:微生物鉴定
- 招标编号:FEGD-CT18047
- 仪器网 2018-02-11 15:30:03 点击 285 次
- 【广州动物园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码为【FEGD-CT18047】,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投标截止到【2018-03-05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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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动物园的委托,对广州动物园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802-112196-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动物园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8047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动物园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交货期
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
1套
100
100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部门同意,允许采购不受进口限制的进口产品或国产产品(详情请见第四篇《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2.采购项目品目: A021006试验仪器及装置
3.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拟采购的仪器是为了满足我园的业务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
3.投标人未在招投标活动、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能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公平竞争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2.12);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
6.提交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7.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8.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3)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2月12日 至 2018年03月0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5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5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2 月 12 日 至 2018 年 02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戴小姐联系电话:020-83642820-82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7778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联系人:陈元联系电话:020-83642820
传真:020-83642820-804邮编:510050
(三)采购人:广州动物园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20号
联系人:刘育文联系电话:020-38376005
传真:020-38376005邮编:510070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广州动物园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