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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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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09年6月24日正式成立运行,这也是甘肃省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以来第一个正式挂牌运行的政府组成部门。设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甘肃省公务员局、甘肃省外国专家局同时挂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由原甘肃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整合组建的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省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甘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甘工作有关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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