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态环境局发布 《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测试比对方案》
本次测试比对工作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实施。参与比对的厂商在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的网格化监测设备(监测项目包括 PM10、PM2.5、NO2、O3)使用套数须满足 100 套及以上,且 TVOC 使用套数须满足 30 套及以上(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测试比对考核的实际情况向参与厂商发放考核结果证书。
测试比对依据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4)《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部分代替 HJT 193-2005);(6)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 部分代替 HJT 193-2005);(7)《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册作业指导书》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 2016 版;(8)大气 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
数据有效率
针对PM10、PM2.5、NO2、O3、TVOC的测定数据进行数据有效率计算。单个参数的数据有效率为该参数测试期间的有效数据与理论应测数据的比率;数据有效性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相应污染物数据有效性的要求(TVOC 定为至少20 小时/天)。
测试内容
①性能测试:在大气超级站,以符合 HJ 653 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标准设备”)为标准,测试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的颗粒物(PM10、PM2.5)的测量误差、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以及平行性等指标。测试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气态污染物(NO2、O3、TVOC)的零点漂移和跨度漂移;以符合 HJ 654 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标准设备”)为标准,测试待测网格化监测设备气态污染物(NO2、O3)的测量误差。
②设备的运行成本及可维护性:电力供应方式便捷;设备运行稳定,运维周期在15天及以上;设备维护简便,不需专业技术人员即可维护;设备安装方便,一般室外环境下均可安装。
全部评论(0条)
推荐阅读
-
- 重庆生态环境局发布 《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测试比对方案》
-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使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掌握多种测量方法的自动监测设备。为此特组织进行大气网格化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测试。
-
- 重庆生态局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智慧监测系统测试方案》
- 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测试场地位于御临河黄印和梁滩河童善桥。系统测试水样由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提供。
-
- 大气网格化监测气象站——一款不染尘埃的大气污染环境监测仪
- 与传统的微型气象仪相比,我司产品克服了对高精度计时器的需求,避免了因传感器启动延时、解调电路延时、温度变化而造成的测量不准问题。
-
- 先河环保携手北大承办大气监测高端研讨会 分享“网格化”成果
- 4月15日,由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主办,美国Sunset公司和美国CES公司协办,河北先河环保承办的“大气细颗粒物多组分在线监测及在线源解析研讨会”在北京大学顺利举行。
-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
-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术语和定义、点位布设、监测系统设计、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安装调试、信息平台、试运行、验收、运行维护、系统校准和数据有效性审核。
-
- 智慧灯杆气象传感器—环保措施改进的大气网格化监测气象站
- 对于大气环保状况来说是可以在大气环境中的各个污染因子进行监测,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激励我们做好大气环境的保护工作,大气环境改善好之后我们的心情和身心健康也会得到一定的好转。
-
- 南京市开展扬尘在线监测及大气网格化检测计量器具督查工作
- 此次督查工作共抽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29套、空气质量监测站73套。
-
-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
-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 大气网格化监测站-一款微型空气四气两尘监测站#2023已更新
- 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可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的在线自动监测,能全天候、连续、自动的监测环境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PM2.5、PM10和有机挥发物的实时变化情况
-
- 浙江市监局发布《电能计量系统在线监测(核查)技术规范》
- 本规范不适用于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系统和经电压互感器接入式电能计量系统的在线监测(核查)。
①本文由仪器网入驻的作者或注册的会员撰写并发布,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仪器网立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立即通知作者,并马上删除。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网,转载时须经本网同意,并请注明仪器网(www.yiqi.com)。
③本网转载并注明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④若本站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告诉,我们马上修改或删除。邮箱:hezou_yiqi
参与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