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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法

分类:商机 2019-11-05 10:51:29 2972阅读次数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气测量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性能检测。在近紫外光区有吸收的其它气体便携式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二、仪器的组成和结构

  仪器由气态污染物 SO2和(或)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含氧量等)监测单元和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组成。当仪器测量结果为湿基浓度时,应配置烟气湿度监测单元。

  仪器结构

  仪器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输送单元、样品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等。依据仪器采用抽取冷干、抽取热湿和直接测量等方式的不同,仪器由上述全部或部分结构组成。

  三、数据采集记录存储要求

  由仪器的控制功能协调整个仪器的时序,仪器能够将采集和记录的实时数据自动处理并记录为分钟数据。

  至少每5s采集一组仪器测量的实时数据;主要包括:气态污染物体积浓度或实测质量浓度和烟气含氧量等。

  至少每 1 min 记录存储一组仪器测量的分钟数据,数据为该时段的平均值;主要包括:气态污染物体积浓度或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烟气含氧量等。可通过计算显示并记录气态污染物折算浓度。采用不同采样测量方式的仪器,若测量结果需要湿/干基的转换计算处理,则应同时显


标签:固定污染源 紫外吸收法测量仪 气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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