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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分类:商机 2020-01-17 13:06:37 1282阅读次数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工业生产过程(不包括燃料煤制气系统)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可行性研究、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的依据。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671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691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31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花岗石类湿式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 32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JB/T 11638 湿式电除尘器机械行业标准》等等。

陶瓷工业废气主要包括窑炉烟气、喷雾干燥塔烟气和含尘废气,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及污染物。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治理系统设计所需的废气量、温度、压力、氧含量和湿度等参数一般由生产工艺设计和设备生产单位提供。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污染物浓度一般通过现场检测、同类工程类比调查、中试试验获得。废气参数应按 GB/T16157 进行测试。同类工程类比调查,应考虑设备规模、产品种类、生产原料、燃料种类等因素。废气治理系统设计负荷应充分考虑工艺设备在负荷、原辅材料变化等情况下处理系统的适应性,确保其稳定运行。

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陶瓷企业,其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治理工程应安装合格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在线监测设施应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设置符合GB 15562.1要求的废气排放口(源)标志。陶瓷工业企业应使用无毒、低毒或少害的辅料替代含铅、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色、釉料及其他辅助添加剂,应采用低硫、低氯、低氟、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原料和添加剂。

二、主体工程包括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窑炉烟气治理系统和含尘废气治理系统。

a)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

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一般由管道及排气筒系统、除尘器、吸收剂制备和脱硝加药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b)窑炉烟气治理系统

窑炉烟气治理系统由管道及排气筒系统、烟气预处理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c)含尘废气治理系统

含尘废气治理系统由集气罩、管道及排气筒系统、除尘器、卸灰和运输系统、风机、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与结构等。

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循环水系统等。

三、主要工艺设备

1、废气治理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与工艺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匹配。

2、窑炉烟气脱硫设备的选择除考虑脱硫效率外,还应兼顾陶瓷企业的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氯化物和氟化物等污染物的去除效率。脱硫设备的制造应符合HJ/T 288、HJ/T 319的规定。脱硫系统的吸收液循环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的设备选择、制造应符合HJ 179的规定。

3、喷雾干燥塔烟气宜采用耐温、耐腐蚀的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的设计要求、制造应符合 HJ 2020、GB/T 6719 的规定。

4、罗茨鼓风机应符合 HJ/T 251 要求。离心通风机的选型,应满足所处理介质的要求。

5、湿法脱硫系统的其他设备,还应符合 HJ 179 的相关要求。SNCR 脱硝系统的设备,还应符合 HJ 563 的相关要求。SCR 脱硝系统的设备,还应符合 HJ 562 的相关要求。

四、检测与过程控制

脱硫设备、脱硫剂及脱硝剂储槽应安装液位计及配套的报警装置,脱硫剂储槽应安装密度计、pH 计等在线监测仪器,循环泵出口应安装压力表。

检测项目主要包括:

a)废气各处理工段主要工艺参数:温度、流量、氧含量、含湿量等;

b)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压差、电流、轴承温度等;

c)主要污染物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铅及其化合物、镉

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物(以HCl计);

d)脱硫剂:pH值、密度、流量、成分、液位、累计使用量等;

e)脱硝剂:流量、成分、液位、累计使用量等;

f)氨逃逸质量浓度

在分析检测的基础上,宜设置控制系统对过程进行控制,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进行控制,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等;对参与控制的检测参数,应设报警上、下限值,设声光报警和必要的联锁保护;并配套必要的应急处理响应装置。

除尘、脱硫、脱硝控制室可结合系统和现场情况设控制室,并入主工艺控制系统统一监控。对于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控制室的烟道中的废气温度、压差、含湿量、废气流量、主要污染因子等重要参数也应引入主工艺控制系统,并增设独立的监控画面显示。

废气温度、含湿量、流量,除尘器压差、电压,引风机电流,电机绕组、轴承温度等废气检测参数发生异常,污染物分析检测值超过排放限值时,应及时检查物料变化、主工艺工况、除尘系统、脱硫系统及脱硝系统等运行状况,并通过控制调整及时消除异常。

袋式除尘系统的过程控制,还应符合 HJ 2020 的相关要求。湿法脱硫系统的过程控制,还应符合 HJ 179 的相关要求。SNCR 脱硝系统的过程控制,还应符合 HJ 563 的相关要求。SCR 脱硝系统的过程控制,还应符合 HJ562 的相关要求。

陶瓷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工程电气专业的技术要求宜与生产过程中电气专业的技术要求一致,工作电源的引接和操作室设置宜与生产过程统筹考虑,高、低电压等级和用电中性接地方式宜与生产设备一致。

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052、GB 50054、GB 50055、GB 50057和GB 50194等标准的规定;照明设计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

袋式除尘系统的电气系统,还应符合 HJ 2020 的相关要求。湿法脱硫系统的电气系统,

还应符合 HJ 179 的相关要求。SNCR 脱硝系统的电气系统,还应符合 HJ 563 的相关要求。SCR 脱硝系统的电气系统,还应符合 HJ 562 的相关要求。

标签:陶瓷工业 废气治理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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