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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改气”2018年相关政策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FZ行动方案》(“大气十条”),明确提出五年内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天然气作为相对GX的清洁能源,受到政府和市场的青睐,“煤改气”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得到大范围的推广。

  

“煤改气”加速推进导致部分地区天然气短缺

  2017年是“大气十条”的diyi阶段考核年,因此“煤改气”在2017年加速推进。居民端,京津冀农村地区全面开展“村村通,煤改气”工程。《京津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6省市完成“煤改气”与“煤改电”改造合计355万户,并将改造任务分配落实到省。各地政府都着力加大“煤改气”的实施力度,自加压力设臵指标,使得部分地区“煤改气”规模远超目标。以河北省为例,2017年共完成农村“煤改气”、“煤改电”253.7万户,其中“煤改气”231.8万户,远超年初制定的“煤改气”和“煤改电”180万户的总目标,超额40%完成改造任务。

  除民用端外,工业端的“煤改气”也在同步进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FZ工作方案》要求,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ZG液化天然气(LNG)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煤改气”的急速推进,2017年天然气需求快速提升。据统计,2017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37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3%。

  从供应端看,进入到供暖季后,天然气的供应量也没有达到原计划水平。中石化天津LNG接收站并未按计划投产,中亚的实际供气量也比原计划7000-8000万立方米/天的计划量减少近一半,使得京津冀地区每天的供应量减少约6000万立方米/天,供应缺口进一步扩大。

  在供需两端的双重压力下,2017年冬季,我国北方地区出现大规模“气荒”现象,并蔓延至长江中下游省市。2017年11月,河北首次发布天然气供应橙色预警,省内开始限气停气,农村、医院、学校等纷纷出现无气可用的现象。北京、陕西、山东、河南等其他北部地区出现气荒,武汉、安徽等南部地区也受到小规模的影响。2017年12月环保部紧急发文,要求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允许燃煤取暖,缓解“气荒”问题。

  

“气荒”症结在于调峰储气设施欠缺

  虽然天然气消费需求高速增长和“煤改气”的加速推进是导致部分地区天然气短缺的直接原因,但是究其根本,天然气调峰能力与市场发展不匹配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我国天然气市场具备以下特点:

1)季节性差异显著,冬季用气紧张,保供压力大。

2016年全国冬夏季平均峰谷差已经达到1.7:1,北京市的峰谷差更是高达10:1。随着“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逐渐落实和推进,预计未来仍会继续推进“煤改气”,那么冬季用气峰值将持续走高,季节差异也将持续扩大,导致保供压力越来越大。

2)区域供需不平衡。

环渤海、长三角和东南沿海地区是我国天然气消费主要区域。《ZG天然气发展报告2017》数据显示,2016年这三个地区天然气消费量占总量的50%,达到1019亿立方米。以北京为例,其城市天然气供应来自长庆油田、塔里木油田、中亚地区油田。天然气生产和消费的区域性差异使得天然气供应依赖于管道输送,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产生“气荒”问题。

3)储气设施短缺。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天然气管道和储气设备的建设仍有较大差距,储气设施短缺。同时,大部分城市燃气企业没有储气调峰设施,完全依赖上游企业的调节能力。这就导致我国天然气保障系统能力不足,远远无法满足市场调节的需求,从而限制了我国天然气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策频出,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2014年4月5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开始关注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的建设,但是由于经济性等因素并没有受到市场足够的重视,储气能力建设速度较为缓慢。近年来,随着“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的提出,“煤改气”工作快速推进,天然气消费量激增,调峰储气设施的建设已迫在眉睫。

  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提出我国今年将会制定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三年作战计划,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ZD区域大气污染FZ实施方案。“煤改气”作为ZD推进工作,天然气的供应水平急需加强。为了提升企业投资建库的积极性,加强我国的储气调峰能力,国家正持续出台政策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3月,发改委提出“要建立2亿方左右的调峰机制,力争在短时间内做到各地都有10天左右的储气能力,供气企业和产气企业也要保证有3到5天的储气能力”。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出台《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气企业、城燃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调峰责任和义务,提升储气调峰能力”。


2018-05-07      浏览次数:11351次
本文来源:https://www.yiqi.com/retiao/detail_2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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