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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的危害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案例回放

  2005年11月13日,ZG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他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ZG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此后,爆炸后产生的污染物污染了松花江。双苯厂没有在事故状态下采取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案例评析与启示

  1、中石油吉林分公司选址与布局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在造成对松花江特别重大污染事故之前,已经多次发生爆炸与污染事故。例如,2001年10月,该公司的双苯厂就发生过一起爆炸事故。2002年4月20日,吉化集团中部基地的一个容器爆炸起火,两死两伤。2002年12月30日,该公司的102合成车间又发生爆炸,3人死亡,3人受伤。而因爆炸而产生的污染物则直接进入松花江。但是,这些事故都没有引起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自身的重视,相关部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如果说中石油吉林分公司的选址与布局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那么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和技术改造则是现任的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历史与现实原因,成为导致此次污染事故诸多因素中的两个主要因素。

  2、应急预案及平时的演练在关键时刻并没有发挥有效功能

  据《ZG青年报》记者的报道,中石油吉林分公司与吉林市政府都已经制定了应急预案。在该公司爆炸发生后5分钟内,吉林市消防局的官兵就赶到现场;吉林石化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吉林市政府则启动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府的应急预案有这么厚”,一名吉林市政府官员双手比划出30多厘米距离形容应急预案材料的厚度。“可是,松花江还是污染了,你还看这份预案有什么意义?”中石化吉林分公司不仅有企业预案,而且还经常与吉林市消防局一起演练。虽然中石化吉林分公司既有预案,又进行了演练,但污染事故还是发生了。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松花江水受到污染的直接原因是消防人员用水冲洗爆炸现场时,制造苯原料的硝基苯与其他有机物一起被冲刷出来,并被当成污水,通过排雨管线排放通道,流入松花江。由此可见,中石化吉林分公司的应急预案及平时的演练在关键时刻并没有发挥有效功能。这直接说明了应急预案制定的科学性及平时演练的实效性的重要性。


  3、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不完善

  松花江水污染,给下游城市哈尔滨市政府也出了一道大难题,结果暴露出该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不完善。水污染事件从而演变成了社会公共卫生事件。由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总量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对于立急储备制度健全的国家而言,往往在平时就注重应急资源的储备,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然而,在此次污染事件处理中,哈尔滨市的应急物资储备并不充分,从而降低了处置实效。这主要体现为:

  能够除去苯类等有害物质的活性炭纤维毡等过滤器材严重不足。当污染带在11月22日到达哈尔滨市时,该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了具体净化方案,共需要1400吨活性炭,可该市总共只有700吨活性炭,缺口700吨。

  哈尔滨市饮用水资源的储备也明显不足。从11月20日中午起,哈尔滨市市民开始储存水和粮食;有人不顾夜间的严寒,在街上搭起了帐篷;部分市民及外地民工开始离开哈尔滨,导致公路、民航、铁路客流大增。

  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虽然黑龙江省的环境应急预案详细规定了指挥体系和力量配置,但随着此次污染带移动时间和流经区域的延长,对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进行监测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就大幅度提高,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只能处于长时间工作状态。这正如哈尔滨市环境监测ZX站一位工作人员所说的:“虽然政府紧急购买的监测设备、车辆已经到位,但工作人员和设备一直都是24小时超负荷运转。”

  4、应急反应滞后

  事故应对前期的相关主体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存在隐瞒的情况。应急信息是影响突发事件FZ成效的关键性因素,这是因为政府在突发事件情景下的决策是以客观、真实、及时和充分的应急信息为前提的。如果应急信息不充分和不真实,那么政府选择合适的行动方案将无从谈起,就会浪费许多资源和时间。

 

2018-05-07      浏览次数:37102次
本文来源:https://www.yiqi.com/retiao/detail_2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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