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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是书面上用于标明句读和语气的符号。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句子,前后都有停顿,并带有一定的句调,表示相对完整的意义。句子前后或中间的停顿,在口头语言中,表现出来就是时间间隔,在书面语言中,就用标点符号来表示。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它可以帮助人们确切地表达思想感情和理解书面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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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点符号是书面上用于标明句读和语气的符号。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句子,前后都有停顿,并带有一定的句调,表示相对完整的意义。句子前后或中间的停顿,在口头语言中,表现出来就是时间间隔,在书面语言中,就用标点符号来表示。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它可以帮助人们确切地表达思想感情和理解书面语言。

标点符号种类

  标点符号分为点号、标号、符号三大类。点号表示口语中不同长短的停顿,标号表示书面语言里词语的性质或作用。

  点号:句号(。)、问号(?)、感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

  标号: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书名号(《》〈〉)、间隔号(·)、连接号(—)和专名号(____)。

  符号:注释号(*)、隐讳号(×)、虚缺号(□)、斜线号(/)、标识号(▲或●)、代替(~)、连珠号(……)、箭头号(→)。

标点符号发展历史

  中文标点符号

  在中国古代文书中,一般不加标点符号,而是通过语感、语气助词、语法结构等断句(在文章里加入“句读〈jùdòu〉符号”:句号表示句子的完结;读号貌似当前的顿号,表示语气的停顿),经常出现歧义、造成对文章字句的误解;例如清代诗人赵恬养《增订解人颐新集》中“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另一说我是客,不是我)一句就有七种解释方法。古代中文无通用的标点符号,到了19世纪开始使用“。”作为断句。日本在8世纪时,使用返点和训点作为标点系统。

  但事实上中国从先秦时代就已经有标点符号,可以从20世纪以来的考古文物中见到,只不过这些符号没有统一的标准罢了。辟如在战国时代的竹简中就可以见到“└”型符号,通常表示一篇文章的结束;又如“▄”作用就融合了现代的逗号与句号,用来表示断句。在古人的记载中,《宋史·何基传》称赞何基:“凡所读书,无不加标点。义显自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其实,远在甲骨文、青铜器铭文时代,中国就已有一种颇为奇特的标点符号萌芽了。清章学诚《丙辰札记》考证:“点句之法,汉以前已有之。”《增韵》云:“凡句绝则点于字之旁,读分则微点于字之间。”汉代许慎把标点符号收入《说文解字》[4],收了“、”号,解释:“有所绝止、而识之也。”还收了“()”号,解释:“钩识也。”清段玉裁注:“钩识者,用钩表识其处也。……今人读书有所钩勒,即此。”因此中国古代只不过没有现代的标点符号,而不是没有标点符号。

  第一个从国外引进标点符号的人是清末同文馆的学生张德彝。同文馆是洋务运动中清政府为培养外语人才而设立的,张德彝是第一批英文班学生中的一员。同治7年(1868年)2月,前驻华公使浦安臣带领“中国使团”出访欧美,张德彝也成为随团人员中的一名。张德彝有一个习惯,无论到哪个国家,都喜欢把当地的景色、人物、风俗习惯记录下来,以“述奇”为名编成小册子。1868年至1869年期间,他完成了《再述奇》。眼下这本书名为《欧美环游记》,其中有一段介绍西洋的标点符号,云:“泰西各国书籍,其句读勾勒,讲解甚烦。如果句意义足,则记‘。’;意未足,则记‘,’;意虽不足,而义与上句黏合,则记‘;’;又意未足,外补充一句,则记‘:’;语之诧异叹赏者,则记‘!’;问句则记‘?’;引证典据,于句之前后记‘“”’;另加注解,于句之前后记‘()’;又于两段相连之处,则加一横如‘——’。”虽然张德彝不是有意识地向国内知识界引入标点符号,甚至带有反对的口气,觉得这些标点繁琐,但是却在无心栽柳的过程中为中国语言符号的发展带来了新风。

  1919年4月,胡适、钱玄同、刘复、朱希祖、周作人、马裕藻6名教授极不愿看着“现在的报纸、书籍,无论什么样的文章都是密圈圈到底,不但不讲文法的区别,连赏鉴的意思都没有了”。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他们提出了《方案》,要求政府颁布通[2]行“,。;:?!—()《》”等标点。

  1920年2月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3号训令——《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我国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标点符号从此诞生。

  又因为古代文书普遍不加标点符号,会给未加训练者造成阅读的困难,因此在1919年,马裕藻、朱希祖、钱玄同、刘复、周作人、胡适等人联名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2月出版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是用白话和新式标点写作的第一部“新书”。1920年,在陈独秀、胡适等人的支持下,在上海经营一家小出版社的汪原标点、分段并出版了《水浒传》,这是中国第一次使用标点符号出版古典书籍。标点符号的使用,对中国的白话文的推广使用起了很大的作用。

  英文标点符号

  西方标点源于古希腊。林著说,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铭文,用词连写,只是偶尔用直行的二连点和三连点分隔词句。大学者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年)在《修辞学》中提到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前540~前470年)的著作因为连写难以断句。林著指出西方新式标点系统的奠基人是意大利语法学家和出版家A.马努提乌斯(约1450~1515年)。他以语法原则取代诵读原则制定五种印刷标点:逗号(,)、分号(;)、冒号(:)、句号(.)和问号(?)。他的家族在百年间出书近千种,行销欧洲各地,这几种基本标点为各语种普遍采用。欧洲各语种也逐渐形成自己的标点体系,英语标点是在18世纪晚期才完备的。

  几千年来,汉语和西方一些语种的标点符号的发展和变化是有很大差异的,从宏观上考虑,也有相似的前进轨迹。那就是由字、词、句的连写,而逐步采用标点或非标点的方式断词断句;由不同地域、不同见解、不同学派采用不同的标点符号,逐步舍异求同,而在一个语种内采取统一或基本统一的标点符号体系。

  耐人寻味的是,人类在古代就创造出灿烂的文明,但是创造为数不多的标点符号却是步履维艰。中国在殷商时代已创造出甲骨文,发掘出土的甲骨片所载约有4 500个单字(可识者约为三分之一)。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已收篆文9 353字,从那时直到清末,得到共同认可使用的还只有句(。)、读(、)、表示着重的(.)、表示专名的(——)等几个标点而已,而且这些标点符号常常同其他符号(如评点符号)混用,直到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才有成为系列的12种标点。

  古代希腊文明是令人耀目的。在公元前5世纪前后已经是哲人辈出,为后世留下哲学、史学、文学、自然科学方面的大量文献。可是直到希腊化时代亚历山大图书馆馆长阿里斯托芬(公元前257~前180年)才创制出三级点号:中圆点(·)、上圆点(˙)、下圆点(·),从无到有,且成序列,弥足珍贵。欧洲几个较大语种的标点符号,到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才最后定型。

  标点符号的形状远比文字简单,而数量又远比文字为少,何以文字很早就能创造出来,而系统的标点符号却姗姗来迟,东方如此,西方也如此,这倒是值得文明史研究家思索的问题。

  叹号是14世纪下半期意大利人文主义学者的创造。在现存的文献中最早的叹号见于佛罗伦萨城邦执政官、作家科卢特乔·萨卢塔蒂的拉丁文著作《论法律和医学之高尚》1399年抄本(参见第二篇2.2)。德国刊印的书籍在16世纪开始使用叹号。英语和俄语的叹号出现于17世纪初。莎士比亚在1610~1611年写成的《冬天的故事》(The Winter’s Tale)把“叹号”称为note of admiration(赞叹符)。与莎士比亚同时代的剧作家本·琼森说叹号在句子“带赞叹”的口气说出时使用。1657年英语叹号开始使用现代名称exclamation mark。

  西方的标点符号在16世纪主要有朗诵学派和句法学派两个学派,主要是由古典时期希腊文和拉丁文演变而来,在17世纪后进入稳定阶段。俄文的标点是依希腊文而来,到了18世纪采用西欧的标点方法。


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用法

  《标点符号用法》是1995年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该书是一部国家标准,规定了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对汉语书写规范有重要的辅助作用。该标准适用于汉语书面语(包括汉语和外语混合排版时的汉语部分),外语界和科技界也参考使用。

  该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现行标准是2011年发布的版本。

标点符号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该标准。

  标点符号(punctuation):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语句的停顿、语气以及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数学符号、货币符号、校勘符号、辞书符号、注音符号等特殊领域的专门符号不属于标点符号。)

  句子(sentence):前后都有较大停顿、带有一定的语气和语调、表达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

  复句(complex sentence):由两个或多个在意义上有密切关系的分句组成的语言单位,包括简单复句(内部只有一层语义关系)和多重复句(内部包含多层语义关系)。

  分句(clause):复句内两个或多个前后有停顿、表达相对完整意义、不带有句末语气和语调、有的前面可添加关联词语的语言单位。

  陈述句(declarative sentence):用来说明事实的句子。

  祈使句(imperative sentence):用来要求听话人做某件事情的句子。

  疑问句(interrogative sentence):用来提出问题的句子。

  感叹句(exclamatory sentence):用来抒发某种强烈感情的句子。

  词语(expression):词和短语(词组)。词,即最小的能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短语,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按一定的语法规则组成的表达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也叫词组。

标点符号分类

  标点符号分为点号和标号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是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

  句末点号用在句末,表示句末停顿和句子的语气,包括句号、问号、叹号。

  句内点号用在句内,表示句内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

  标号的作用是标明,主要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分隔号。

标点符号用法范例

  本一级目录中下面每个二级目录解释一种标点符号,其中第一段说明其定义和形式,下面的用法分为“基本”“补充”和“相关”阐述。前二者中用数字标号说明其不同用法,若每种用法中还有分类,用小写字母标示。用法下用圆点引导相应的例句。“相关”中列出与该标点相关的其他信息在本词条中的位置。

  内容出自《标点符号用法》,有改动。

  句号

  句末点号,主要表示句子的陈述语气。形式是“。”。

  基本

  1.用于句子末尾,表示陈述语气。使用句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陈述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2.有时也可表示较缓和的祈使语气和感叹语气。

  补充

  图或表的短语式说明文字,中间可用逗号,但末尾不用句号。即使有时说明文字较长,前面的语段已出现句号,最后结尾处仍不用句号。

  相关

  列举时用句号后不用分号。

  冒号提示范围末用句号点断。

  问号

  句末点号(也有标号用法,见基本4),主要表示句子的疑问语气。形式是“?”。

  基本

  1.用于句子末尾,表示疑问语气(包括反问、设问等疑问类型)。使用问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疑问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2.选择问句中,通常只在最后一个选项的末尾用问号,各个选项之间一般用逗号隔开。当选项较短且选项之间几乎没有停顿时,选项之间可不用逗号。当选项较多或较长,或有意突出每个选项的独立性时,也可每个选项之后都用问号。

  3.在多个问句连用或表达疑问语气加重时,可叠用问号。通常应先单用,再叠用,最多叠用三个问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问号。

  4.问号也有标号的用法,即用于句内,表示存疑或不详。

  补充

  使用问号应以句子表示疑问语气为依据,而并不根据句子中包含有疑问词。当含有疑问词的语段充当某种句子成分,而句子并不表示疑问语气时,句末不用问号。

  相关

  问号后再加叹号。

  放在书名号内。

  叹号

  句末点号,主要表示句子的感叹语气。形式是“!”。

  基本

  1.用于句子末尾,主要表示感叹语气,有时也可表示强烈的祈使语气、反问语气等。使用叹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感叹语气和语调或带有强烈的祈使、反问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2.用于拟声词后,表示声音短促或突然。

  3.表示声音巨大或声音不断加大时,可叠用叹号;表达强烈语气时,也可叠用叹号,最多叠用三个叹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叹号。

  4.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

  相关

  放在书名号内。

  逗号

  句内点号,表示句子或语段内部的一般性停顿。形式是“,”。

  基本

  1.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用分号,一般都用逗号。

  2.用于下列各种语法位置:

  a.较长的主语之后。

  b.句首的状语之后。

  c.较长的宾语之前。

  d.带句内语气词的主语(或其他成分)之后,或带句内语气词的并列成分之间。

  e.较长的主语中间、谓语中间或宾语中间。

  f.前置的谓语之后或后置的状语、定语之前。

  3.用于下列各种停顿处:

  a.复指成分或插说成分前后。

  b.语气缓和的感叹语、称谓语或呼唤语之后。

  c.某些序次语(“第”字头、“其”字头及“首先”类序次语)之后。

  补充

  用顿号表示较长、较多或较复杂的并列成分之间的停顿时,最后一个成分前可用“以及”或“及”进行连接,“以及”或“及”之前应用逗号。

  压力过大、工作时间过长、作息不规律,以及忽视营养均衡等,均会导致健康状况的下降。

  相关

  有顺序并列项间的停顿用顿号。

  非提示性话语后用逗号。

  顿号

  句内点号,表示语段中并列词语之间或某些序次语之后的停顿。形式是“、”。

  基本

  1.用于并列词语之间。

  2.用于需要停顿的重复词语之间。

  3.用于某些序次语(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类序次语)之后。

  4.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若相邻两数字连用为缩略形式,宜用顿号。

  5.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补充

  1.表示含有顺序关系的并列各项间的停顿,用顿号,不用逗号。下例解释“对于”一词用法,“人”“事物”“行为”之间有顺序关系(即人和人、人和事物、人和行为、事物和事物、事物和行为、行为和行为六种对待关系),各项之间应用顿号。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的简写形式时,用短横线连接号,不用顿号。

  相关

  最后一个成分前用“以及”或“及”连接。

  分号

  句内点号,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关系分句之间的停顿,以及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中第一层分句之间的停顿。形式是“;”。

  基本

  1.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关系的分句(尤其当分句内部还有逗号时)之间的停顿。

  2.表示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中第一层分句(主要是选择、转折等关系)之间的停顿。

  3.用于分项列举的各项之间。

  补充

  分项列举的各项有一项或多项已包含句号时,各项的末尾不能再用分号。

  相关

  复句内的停顿一般用逗号。

  冒号

  句内点号,表示语段中提示下文或总结上文的停顿。形式是:":"

  基本

  1.用于总说性或提示性词语(如“说”“例如”“证明”等)之后,表示提示下文。

  2.表示总结上文。

  3.用在需要说明的词语之后,表示注释和说明。

  4.用于书信、讲话稿中称谓语或称呼语之后。

  5.一个句子内部一般不应套用冒号。在列举式或条文式表述中,如不得不套用冒号时,宜另起段落来显示各个层次。

  补充

  1.冒号用在提示性话语之后引起下文。表面上类似但实际不是提示性话语的,其后用逗号。

  2.冒号提示范围无论大小(一句话、几句话甚至几段话),都应与提示性话语保持一致(即在该范围的末尾要用句号点断)。应避免冒号涵盖范围过窄或过宽。

  3.冒号应用在有停顿处,无停顿处不应用冒号。

  引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或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形式有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左侧的为前引号,右侧的为后引号。

  基本

  1.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

  2.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

  3.标示语段中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如别称、简称、反语等。

  4.当引号中还需要使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

  5.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

  6.在书写带月、日的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短语(含简称)时,通常只标引其中的月和日;需要突出和强调该事件或节日本身时,也可连同事件或节日一起标引。

  补充

  “丛刊”“文库”“系列”“书系”等作为系列著作的选题名,宜用引号标引。当“丛刊”等为选题名的一部分时,放在引号之内,反之则放在引号之外。

  括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语句。主要形式是圆括号“()”。此外还有方括号“[]”、六角括号“〔〕”和方头括号“【】”等。

  基本

  1.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圆括号:

  a.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b.标示订正或补加的文字。

  c.标示序次语。

  d.标示引语的出处。

  e.标示汉语拼音注音。

  2.标示作者国籍或所属朝代时,可用方括号或六角括号。

  3.报刊标示电讯、报道的开头,可用方头括号。

  4.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可用六角括号。

  5.标示被注释的词语时,可用六角括号或方头括号。

  6.除科技书刊中的数学、逻辑公式外,所有括号(特别是同一形式的括号)应尽量避免套用。必须套用括号时,宜采用不同的括号形式配合使用。

  补充

  括号可分为句内括号和句外括号。句内括号用于注释句子里的某些词语,即本身就是句子的一部分,应紧跟在被注释的词语之后。句外括号则用于注释句子、句群或段落,即本身结构独立,不属于前面的句子、句群或段落,应位于所注释语段的句末点号之后。

  相关

  与书名号同时使用。

  破折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某些成分的注释、补充说明或语音、意义的变化。形式是“——”。

  基本

  1.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2.标示插入语。

  3.标示总结上文或提示下文。

  4.标示话题的转换。

  5.标示声音的延长。

  6.标示话语的中断或间隔。

  7.标示引出对话。

  8.标示事项列举分承。

  9.用于副标题之前。

  10.用于引文、注文后,标示作者、出处或注释者。

  省略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某些内容的省略及意义的断续等。形式为“……”,即六个小圆点。

  基本

  1.标示引文的省略。

  2.标示列举或重复词语的省略。

  3.标示语意未尽。

  4.标示说话时断断续续。

  5.标示对话中的沉默不语。

  6.标示特定的成分虚缺。

  7.在标示诗行、段落的省略时,可连用两个省略号(即十二连点)。

  补充

  1.不能用多于两个省略号(多于12点)连在一起表示省略。省略号须与多点连续的连珠号相区别(后者主要是用于表示目录中标题和页码对应和连接的专门符号)。

  2.省略号和“等”“等等”“什么的”等词语不能同时使用。在需要读出来的地方用“等”“等等”“什么的”等词语,不用省略号。

  着重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某些重要的或需要指明的文字。形式是“.”,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基本

  1.标示语段中重要的文字。

  2.标示语段中需要指明的文字。

  补充

  不应使用文字下加直线或波浪线等形式表示着重。文字下加直线为专名号形式;文字下加浪纹线是特殊书名号()。着重号的形式统一为相应项目下加小圆点。

  连接号

  标号,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形式有短横线“-”、一字线“―”和浪纹线“~”三种。

  基本

  1.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短横线。

  a.化合物的名称或表格、插图的编号。

  b.连接号码,包括门牌号码、电话号码,以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等。

  c.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

  d.某些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e.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

  2.标示下列各种情况,一般用一字线,有时也可用浪纹线:

  a.标示相关项目(如时间、地域等)的起止。

  b.标示数值范围(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的起止。

  补充

  浪纹线连接号用于标示数值范围时,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前一数值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

  相关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见4.6顿号补充2。

  间隔号

  标号,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分界。形式是“·”。

  基本

  1.标示外国人名或少数民族人名内部的分界。

  2.标示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

  3.标示词牌、曲牌、诗体名等和题名之间的分界。

  4.用在构成标题或栏目名称的并列词语之间。

  5.以月、日为标志的事件或节日,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只在一、十一和十二月后用间隔号;当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月、日之间均用间隔号(半角字符)。

  补充

  当并列短语构成的标题中已用间隔号隔开时,不应再用“和”类连词。

  书名号

  标号,标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的名称。形式有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两种。

  基本

  1.标示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

  2.标示电影、电视、音乐、诗歌、雕塑等各类用文字、声音、图像等表现的作品的名称。

  3.标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

  4.标示作品名的简称。

  5.当书名号中还需要书名号时,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

  补充

  1.不能视为作品的课程、课题、奖品奖状、商标、证照、组织机构、会议、活动等名称,不应用书名号。下面均为书名号误用的示例。

  2.有的名称应根据指称意义的不同确定是否用书名号。如文艺晚会指一项活动时,不用书名号;而特指一种节目名称时,可用书名号。再如展览作为一种文化传播的组织形式时,不用书名号;特定情况下将某项展览作为一种创作的作品时,可用书名号。

  3.书名后面表示该作品所属类别的普通名词不标在书名号内。

  4.书名有时带有括注。如果括注是书名、篇名等的一部分,应放在书名号之内,反之则应放在书名号之外。

  5.书名、篇名末尾如有叹号或问号,应放在书名号之内。

  6.在古籍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为与专名号配合,书名号也可改用浪线式“﹏”。这可以看作是特殊的专名号或特殊的书名号。

  相关

  “丛刊”等作选题名用引号,见4.9引号补充。

  专名号

  标号,标示古籍和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特定类专有名词。形式是一条直线,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基本

  1.标示古籍、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专有名词,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国名、民族名、朝代名、年号、宗教名、官署名、组织名等。

  2.现代汉语文本中的上述专有名词,以及古籍和现代文本中的单位名、官职名、事件名、会议名、书名等不应使用专名号。必须使用标号标示时,宜使用其他相应标号(如引号、书名号等)。

  相关

  与专名号配合的书名号,见4.16书名号补充6。

  分隔号

  标号,标示诗行、节拍及某些相关文字的分隔。形式是“/”。

  基本

  1.诗歌接排时分隔诗行(也可使用逗号和分号,见4.5逗号基本1、4.7分号基本1)。

  2.标示诗文中的音节节拍。

  3.分隔供选择或可转换的两项,表示“或”。

  4.分隔组成一对的两项,表示“和”。

  5.分隔层级或类别。

  补充

  分隔号又称正斜线号,须与反斜线号“\”相区别(后者主要是用于编写计算机程序的专门符号)。使用分隔号时,紧贴着分隔号的前后通常不用点号。


标点符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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