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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男子买废电池私自炼铅被判刑

废品收购站里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成了“宝”,两男子一个买一个卖。不过这哥俩做的可是污染环境的事儿,最终成了违法犯罪的“好兄弟”,双双入狱。

2017年10月中旬至11月9日,辽阳男子白某某先后在大石桥市多家电动车修理部及在海城开废品收购站的外地人段某某处购买价值人民币60余万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60吨左右。其中,仅2017年11月9日,段某某在明知白某某没有危险废旧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其出售8吨左右的废旧电瓶。

没取得危险废旧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行政许可,白某某就私自在辽阳县刘二堡镇三岔子村建炼铅的厂房并安置生产设备,利用火法冶金工艺将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还原铅生产,冶炼废旧电池10吨,严重污染环境。

6月25日辽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白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段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2018-07-17 浏览次数:192次
本文来源:https://www.yiqi.com/yuansu/detail_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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