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GZCDGL-CG-2020-36正在评标
- 仪器网 2021-02-24 12:06:33 点击 85 次
- 【遵义高新科技服务中心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GZCDGL-CG-2020-36】,招标项目内容包括【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薄层色谱全自动点样仪】,投标截止到【2021-03-16 10: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贵州医药大健康产业研究院进口产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ZCDGL-CG-2020-36
一、采购主要内容:
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薄层色谱全自动点样仪1台。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90日历天内所有货物到货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预算金额:310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是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须附基本开户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2020年1月1日起注册的新公司只需提供营业执照);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具有项目实施能力,提供所需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证书或提供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税收:2020年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社保 :提供 2020年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购买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2-24 09:00:00至 2021-03-05 17:00: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会员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方式: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会员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1-02-24 09:00:00至2021-03-16 1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开户单位名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开户账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1-03-16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王启宇
地 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能源基地创客中心大厦7楼
联系方式:0851-28401683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献
地 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平安大道西贵州开元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851-2895906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启宇
电 话:0851-2840168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