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依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江苏省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工作,通过在VOCs排放重点行业征集一批先进治理技术典型案例,传递工艺技术经验,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料源头替代与VOCs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应用,加大VOCs减排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委托,由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案例申报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对象:VOCs治理项目实施单位或第三方服务单位。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于2020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成的先进VOCs治理案例,包括低VOCs含量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VOCs末端高效治理项目等。
征集重点行业:重点为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医药制造、包装印刷、电子信息、纺织印染、橡胶及塑料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品储运等行业。
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起3个月内。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治理技术典型案例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满足江苏省环境管理与治理需求;
3.技术成熟可靠,至少有1个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4.技术知识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
(二)技术要求
1、源头替代类
通过技术改造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替代VOCs含量较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传统型涉VOCs原辅料。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具有可推广、可复制性,且替代项目经济效益可行,VOCs减排效果明显,环境效益较好。低VOCs含量原辅料按如下标准执行:
表1 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料替代技术要求
物料和产品类型
低VOCs原辅料替代技术要求
涂料
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涂料》(GB/T 35602-201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的要求
油墨
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要求
胶粘剂
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规定的“低VOCs胶粘剂”要求
清洗剂
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规定的“低VOCs含量清洗剂”要求
其他
符合有关行业环保政策中鼓励类要求,或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的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要求
2、末端高效治理类
(1)治理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江苏省重点行业VOCs推荐治理技术见附件1,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荐的VOCs治理和管理技术,可做参考)。
(2)VOCs综合治理效率达到85%以上,减排效果明显。
(3)相关技术参数明晰,包括VOCs收集率、VOCs去除率、工艺运行控制参数、关键设备部件设计参数等。
(4)日常监测记录文件齐全,具备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三、征集要求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附件2的申报表,并按照附件3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附件,并填写附件4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将申报表、承诺书和附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后提交,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所提交申报材料中提供的票据、凭证、证照(公章)等应清晰可辩,版面大小应与原件基本一致,专家在进行集中评审、核验中,对于难以辨别的纸质材料将不予采信。
(二)申报单位应按期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征集程序
(一)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自主向组织方进行申报。
(二)项目确定。按行业、区域、规模、工艺、绩效等条件筛选有代表性、先进性、实效性的申请项目列为先进治理案例。
(三)项目评价。申请单位向组织方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组织方安排相关行业、环保、管理方面的专家,通过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现场核实等方法对示范项目的VOCs减排效果、环保合规、低碳节能等方面进行技术评价。
(四)项目发布。2021年9月底前,组织方将根据项目评价情况,依据其代表性、先进性和实效性,择优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发布本次先进治理案例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甘知辛;电话:025-86266125
联系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刘逸瑶;电话:025-58527885,15060762893;邮箱:1099338749@qq.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1413室 刘逸瑶(收)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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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2022-04-27
2022-07-05
2021-08-27
2022-02-23
生态部发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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