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邮政、药监、矿山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现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邮政局
矿山安监局
药监局
2023年1月18日
节选《“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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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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