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土壤中污染物的容许含量。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残留积累,以不致造成作物的生育障碍、在籽粒或可食部分中的过量积累(不超过食品卫生标准)或影响土壤、水体等环境质量为界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015年北京市开始建设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2018年区域监测点达210个、重点监测点60个,2018年9月——12月,开展了监测网络的扩建工作,补充建设区域监测点900个、重点监测点320个。实现了覆盖整个北京市的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I类为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到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土壤监测项目: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监测重金属类、农药类及pH共11个项目。《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将土壤监测项目分为三类:规定必测项目,选择必测项目和选择项目。
选择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包括铁、锰、总钾、有机质、总氮、有效磷、总磷、水分、总砷、有效硼、氟化物、氯化物、矿物油及全盐量等。
土壤监测目的:
土壤是人类的食物来源。所以土壤监测很重要。土壤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所以农业土壤污染历来是人们比较关注的土壤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土壤质量现状监测;
2、土壤污染事故监测;
3、污染物土地处理的动态监测;
4、土壤背景值调查;
土壤监测与水质、大气监测基本一致,通过采用合适的测定方法测定土壤的各种理化性质,铁、锰、总钾、有机质、总氮、有效磷、总磷、水分、总砷、有效硼、氟化物、氯化物、矿物油及全盐量等,达到土壤质量现状监测;土壤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物土地处理的动态监测;土壤背景值调查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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