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因意外因素或自然灾 害等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4583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HJ 589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

仪器设备准备
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案,配置常用的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α/β表面污染仪、 x/γ辐射剂量率仪、便携式γ谱仪、中子辐射剂量率仪、辐射自动监测站、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子源、中子发生器和电子加速器、便携式长杆辐射剂量率仪、移动监测车等。
采样注意事项
根据放射性污染物特性(密度、挥发性、溶解度等),决定是否进行分层采样。
根据放射性污染物特性(α源、β源、γ源、中子源等,液态污染物根据 pH 值、腐蚀性等特 点),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存放样品。
辐射剂量率监测
快速获取辐射事故发生地及周围的辐射剂量率监测数据,用于判断和反映放射性污染的位置、 强弱、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为事故区域的划分、评估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对个人剂量的贡献、事故处 置后的环境确认等提供依据。
在进入污染区域进行测量前,应做好人员和仪器的防护
一般情况下采用瞬时测量的方式获取辐射剂量率监测数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连续测量方式。可采用的仪器类型包括电离室型、闪烁探测器型和具有能量补偿的计数管型等 x/γ辐射剂量率仪。
在涉及到中子源、中子发生器和电子加速器(能量大于10MeV)等核技术利用领域的辐射事故时,须进行中子辐射剂量率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
进入事故区域的应急响应人员需要佩戴个人剂量计(热释光剂量计、胶片剂量计、磷酸盐玻 璃剂量计等)及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直读式剂量计,如果没有直读式剂量计,可利用具有剂量累积功能 的辐射剂量率仪监测个人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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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
2020-04-13
2017-10-21
2017-11-03
2017-11-03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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