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科办区〔2020〕76号
各有关国家大学科技园及依托高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推动科技园可持续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经研究,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时间基准
本次评价对象为第1—10批(2002—2014年)已认定且通过上一轮评价的115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1)。本次评价时间基准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该时间范围内各大学科技园相关信息为评价基础。
二、评价组织和要求
1.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会同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科技园评价工作,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具体开展评价。
2.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大学科技园参加评价工作,并给出评价意见(模板见附件2)。
3. 各大学科技园根据要求认真准备总结材料(总结材料提纲见附件3),应保证总结材料真实、准确。总结材料由大学科技园编写,报请依托高校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汇总上报。
4.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采取视频答辩方式组织专家评价,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大学科技园进行现场核查,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提前组织大学科技园做好相关准备。具体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于2020年8月21日前,汇总辖区内大学科技园总结材料(总结报告一式3份,附件1份,另附电子版光盘)和省级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函送至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四、其他事项
1. 评价过程中,将对数据、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数据、信息造假,按照科技诚信一票否决的相关要求,相关大学科技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 参与评价的联合大学科技园(即多家大学联合办园)依托高校中,如有已单独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其数据、信息不得在联合大学科技园总结中重复填报。
3. 如大学科技园未按要求参加评价或中途退出评价,视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4. 联系方式
(1)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杨雪汝、胡也
电话:010-58884276、58884277
(2)教育部科技司:岳源、刘法磊
电话:010-66096733
(3)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张保国、范云涛
电话:010-62167591、6216715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农科四路35号楼西段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编:100081
附件:
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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