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氨氮|BY-OT-PW-00042|49.4mg/L|20mL
水质氨氮|BY-OT-PW-00042|59.5mg/L|20mL
环保标样所|标样所 二氧化硫(甲醛法) 空气监测标样(水剂)|GSB 07-3188-2014|20mL安瓿瓶
环保标样所|标样所 二氧化硫(甲醛法) 空气监测标样(水剂)|GSB 07-3188-2014|20mL安瓿瓶
海水中挥发酚标准溶液|NCS160135-X20|1000μg/mL|20mL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物质,用于挥发酚的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高纯试剂为溶质,采用无酚水为溶剂,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挥发酚标准物质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每支20mL。室温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产品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封装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五、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本标准物质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浓样至1000mL容量瓶中,用无酚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BW0634水中挥发酚批号:B5R9835
编号 | 名称 | 标准值 (μg/mL) |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 基体 |
BW0634 | 水中挥发酚 | 3.13 | 5% | 0.02mol/LNaOH |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货号:RMU267 规格:40g/瓶 单位:瓶 浓度:186mg/kg 适用标准
货号:RMU266 规格:40g/瓶 单位:瓶 浓度:104mg/kg 适用标准
货号:RMU265 规格:40g/瓶 单位:瓶 浓度:17.1mg/kg 适用标
货号:RMU264 规格:40g/瓶 单位:瓶 浓度:17.9mg/kg 适用标
货号:RMU263 规格:40g/瓶 单位:瓶 浓度:39.9mg/kg 适用标
货号:RMU262 规格:40g/瓶 单位:瓶 浓度:241mg/kg 适用标准
货号:RMU261 规格:40g/瓶 单位:瓶 浓度:15.7mg/kg 适用标
货号:RMU260 规格:40g/瓶 单位:瓶 浓度:728mg/kg 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