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中全水分的测定
1题目:煤中全水分的测定GB/T 211 –1996 方法B(空气干燥法)
2目的:测定煤的空气干燥基水分
3仪器:
3.1101-1A型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3.2玻璃称量皿:直径70mm,高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3.3干 燥 器:内装变色硅胶。
3.4电子天平:FA1004型 感量 0.0001g。
3.5 托 盘:
4试剂和材料: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5实验步骤:
5.1预先将干燥箱鼓风并加热到105~110℃。
5.2称量预先干燥过的称量皿,精确到0.2mg,记录称量皿的质量。
5.3用称量皿称取粒度为6mm以下的煤样 10---12g ,精确到0.01g ,在称量皿中平摊均匀。
5.4 将称量皿按顺序放在托盘中,打开称量皿盖,将托盘放入干燥箱中,记录放样时间,在一直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h,褐煤和无烟煤干燥3h。
5.5 到干燥时间时,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皿,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称准到0.01g)。
5.6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要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5.7 分析结果的计算
5.8 同一试样应进行两次试验,其结果进行比较,误差符合GB/T211—96的要求。两次试验的平均值做为测量结果。若不符合标准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的测定
1题目: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的测定GB/T 212 –2001 方法C(空气干燥法)
2目的:测定煤的空气干燥基水分
3仪器:
3.1101-1A型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有温度设定和自动恒温装置,带鼓风;
3.2玻璃称量皿:直径40mm,高25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使用前应预先编号与干燥;
3.3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3.4电子天平:JF1004型 感量 0.0001g;
3.5 托盘:使用前应预先编号与干燥。
4试剂和材料: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5实验步骤:
5.1预先将干燥箱鼓风并加热到105~110℃;
5.2称量预先干燥过的称量皿,精确到0.2mg,记录称量皿的质量及编号;
5.3用称量皿称取粒度为0.2mm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 1±0.1g ,精确到0.0002g ,在称量皿中平摊均匀;
5.8 将称量皿按顺序放在托盘中,打开称量皿盖,将托盘放入干燥箱中,记录放样时间,在一直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1h,无烟煤干燥1~1.5h;
5.9 到干燥时间时,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皿,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5.10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要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5.11 分析结果的计算
5.8 同一试样应进行两次试验,其结果进行比较,误差符合GB/T212—2001的要求。两次试验的平均值做为测量结果。若不符合标准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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