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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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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书
凡由于制造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均由我厂负责“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限的机算一律以购仪器发票(或收据)的日期为准。
一、总则
1、 本细则适用于本生厂的各种仪器。
2、 产品“三包”范围是指按技术标准验收出厂的合格产品,在出厂后的保用期内由于制造质量问题而影响产品完整性和使用性的由我厂负责“三包”。
3、 “三包”原则是以修为主、能修则修、以新出售的产品修理后达到出厂时的技术要求,经修理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由我厂负责调换。
二、“三包”范围
4、 仪器出厂时随仪器附有产品合格证(有的贴在仪器背后)包修卡,使用说明书。
5、 仪器“三包”期限为一年,终身维修。
6、 仪器在包修期内损坏,可直接送维修站维修或与我厂联系,由我厂专业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但如属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一律由用户负责,费用自理。
7、 本厂仪器在半个月内发现侧速、侧温、振荡、旋转不准确或不稳当,可以调换。
8、 数显显示、线路、电器开头,橡胶件、弹簧、塑料件等由于制造质量而影响使用,二个月内负责“三包”。
9、 外观质量,喷塑件表面,由与质量造成的龟裂,起泡或大面积脱落损坏在100平方厘米以上者,三个月内负责更换。
10、 下列情况之一,本厂不负责“三包”责任
a、 不按照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和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b、 超负荷使用损坏的;
c、 当实验以外的替代设备使用损坏的;
d、 用户拆换零件或更改电子线路或自行改装造成损坏的。
11、 经营单位,由于存放管理,保养不善及产品在转运、包装、防锈不善而造成损坏(或损失、残缺、锈蚀、变质,其中包括备件、随仪器技术文书等)应由经营单位负责赔偿。
12、 正常维护中,需要更换的低值、易耗件(如保险丝、灯泡电线及各种标准紧固件垫片等)不属于“三包范围”。
三、 “三包”手续
用户发现制造质量问题时,凭质量保修卡,合格证和购仪器发票(或收据)向经销单位或直接到我厂维修服务部实行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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