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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儿童医院/ 招标信息/ 深圳市儿童医院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LPSP16SZ04ZC09正在评标

深圳市儿童医院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仪器网  2017-02-08 17:09:03  点击 22 次
【深圳市儿童医院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CLPSP16SZ04ZC09】,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气质联用仪】,投标截止到【2017-02-21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儿童医院的委托,对气质联用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SZ04ZC09

    采购项目名称:气质联用仪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120万元;

  采购数量:1套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报名,购买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1)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5)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购买文件及其它事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账号:4420 1530 3000 5252 5818(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2月21日09时30分。

  五、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日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377571-8016

  传真:0755-88377787

  邮箱:cailiansz@126.com

       七、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本项目(气质联用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如进口产品,应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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