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11104001正在评标
- 仪器网 2021-09-24 14:55:10 点击 61 次
- 【广州大学总有机碳分析仪等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M4400000707011104001】,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总有机碳分析仪、液相色谱分析仪、超纯水机、分析天平、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超声波清洗机、PH计、COD国标法消解器】,投标截止到【2021-10-14 0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21284
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1104001
项目名称:广州大学2021年生命健康、环境健康与水处理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平台第二批设备购置项目
一、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数量
预算(元)
1
制冰机
1台
5800
烘箱
1台
4000
电子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1台
19000
水浴锅
1台
800
超声波清洗机
1台
10000
PH计
1台
3500
旋涡混合器
1台
3000
小鼠ivc笼具(一拖一)
2套
100000
2
液相色谱分析仪
1台
150000
总有机碳分析仪
1台
125000
超纯水机
1台
20000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台
10000
COD国标法消解器
1台
8000
预算金额:55.91万元,包1:24.61万元,包2:31.3万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声明函):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相关信息。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可访问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可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08室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203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大学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联系方式:020-3936617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08室
联系方式:020-83547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岑工、黄工、郑工
电 话:020-83547060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