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440784-2021-02046正在评标
- 仪器网 2021-11-12 12:00:49 点击 91 次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等招标】,招标编码为【440784-2021-02046】,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酶标仪、恒温水浴箱、生物显微镜、移液枪、生物安全柜、冷藏箱、二氧化碳培养箱】,投标截止到【2021-12-02 15: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440784-2021-02046
项目名称: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疗器械及其它医用设备项目
一、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万元)
1
医用冷藏箱Ⅰ
2台
549.85
2
医用冷藏箱Ⅱ
1台
3
医用冷藏冷冻箱
2台
4
医用低温箱
1台
5
医用冷藏箱Ⅲ
2台
6
医用冷藏箱Ⅳ
2台
7
移液枪
15支
8
生物安全柜
1台
9
生物显微镜
2台
10
恒温水浴箱
1台
11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1台
12
二氧化碳培养箱
1台
13
酶标仪
1台
14
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
1台
15
注射泵
5台
16
输液泵
2台
17
空气消毒机
138台
18
心理云CT系统
1套
19
韦氏成人智力量表
1套
20
心理沙盘
1套
21
多导睡眠记录仪
2台
22
失眠治疗仪
1台
23
智能宣泄系统
1套
24
磁刺激仪
2台
25
脑功能(障碍)治疗仪
2台
多导睡眠记录仪允许进口,其余国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货物安装调试于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装修建设完成准备投入使用时进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自然人投标的)。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自然人投标的)。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投标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应当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除外)(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Ⅲ类医疗器械)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报的(空气消毒机)应当是由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凭证》的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报名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的供应商账号后方可在网上进行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中的“政府采购平台”自行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顶部“操作指引”-“政府采购”中的《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项目报告流程图》。(同时,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完成供应商网上注册,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其中标后发出中标公告。)
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供应商应在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以转账或汇款、非现金形式向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门城区支行,账号:721157748639。需备注项目招标编号:440784-2021-02046)。供应商网上报名后可在“供应商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到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1号101)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未获取的视为已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2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
联系方式:0750-886017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
联系方式:0750-3503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晓燕
电 话:0750-350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