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欢迎您: 免费注册 仪器双拼网址:www.yiqi.com
手机版
官方微信
发布招标信息20条
发布中标公告1条
共发布求购10条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招标信息/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纳米流式分析仪招标
招标编号:0724-2331Z3351340正在评标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纳米流式分析仪招标

仪器网  2023-05-05 09:51:18  点击 67 次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纳米流式分析仪招标】,招标编码为【0724-2331Z3351340】,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纳米流式分析仪】,投标截止到【2023-05-25 15:0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0724-2331Z3351340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纳米流式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安宁、罗梓慧、李家荣、刘老师

  电 话:020-37860523/37861060/37860539/66648765

  一、采购需求:

  纳米流式分析仪1套,预算金额:197万元,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合同履约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至 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点击招标公告中二维码链接(复制网址至手机浏览器中打开)填写相关信息及缴纳费用。二维码链接:https://www.gmgitc.com/DocSaleNew/Weixin/Edit.aspx?BidCode=0724-2331Z3351340

  方式: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报名成功后我司将通过邮件发送采购电子文件至供应商邮箱):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20-66648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易安宁、罗梓慧、李家荣020-37860523/1060/0539

  五、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3)本项目只接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b.2019-2021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d.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e.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f.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 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3〕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最新招标信息
最新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