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0615-174117050795正在评标
- 仪器网 2017-09-20 15:48:33 点击 65 次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激光测振仪的购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码为【0615-174117050795】,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激光测振仪】,投标截止到【2017-10-17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激光测振仪的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激光测振仪的购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1741170507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何媛
项目联系电话:(022)235566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联系方式:项凯(022)23383501、(022)233825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涛、何媛(022)2355665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激光测振仪的购置采购项目
激光测振仪
1台
120天
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首付90%预付款,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全货款的5%,剩余5%作为质保金,设备调试合格十二个月,在这期间设备运行良好无任何质量问题,到期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原件并加盖公章)(3)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应具有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要书面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三年(2014年至本项目报名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信用良好,书面承诺:2014年至本项目报名时,供应商及企业人员均须无涉及民事、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购标及评标时均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2014年至本项目报名时,供应商及企业人员的以上信息,以购标及评标当时网上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书面承诺为非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9:30 至 2017年09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五处(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每套 (如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9月20日起至2017年9月26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4: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六楼603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预算6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者投标将被否决。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库”查询结果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