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JG2018-023正在评标
- 仪器网 2018-01-09 11:24:43 点击 52 次
- 【天津理工大学显微拉曼荧光光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码为【JG2018-023】,招标项目内容包括【显微拉曼荧光光谱仪、纳秒脉冲半导体参数分析仪 、器件电流波形分析仪】,投标截止到【2018-01-30 09:15】,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受天津理工大学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大电流注入(BCI)测试系统等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大电流注入(BCI)测试系统等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JG2018-02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部分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是
41.31
41.31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大电流注入(BCI)测试系统 1 套
第2包
是
18.46
18.46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6Kg负载机器人等 5 套
第3包
是
39
39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电力实时硬件在环仿真系统 1 套
第4包
是
14.4
14.4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无人机热像仪等 2 套
第5包
是
25
25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基于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的海浪数据监测系统 1 套
第6包
是
45
45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小型多功能实验水槽及波浪模拟系统 1 套
第7包
是
10
10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双机械臂搬运控制系统 1 套
第8包
是
37.4
37.4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自动驾驶车电子系统平台等 8 套
第9包
是
25
25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音圈电机平台等(允许进口) 7 套
第10包
是
270
270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显微拉曼荧光光谱仪 1 套
第11包
是
28
28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纳秒脉冲半导体参数分析仪 (允许进口) 1 套
第12包
是
29
29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器件电流波形分析仪(允许进口) 1 套
第13包
是
143
143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低漏电在片脉冲测试探针台(允许进口) 1 套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明细:大电流注入(BCI)测试系统电力实时硬件在环仿真系统工业相机(允许进口)单目前视主动安全摄像头-LDW\FCW\(允许进口)毫米波雷达(允许进口)安全激光扫描雷达(允许进口)音圈电机平台等(允许进口)单轴线性步进滑台(允许进口)直线电位计(允许进口)显微拉曼荧光光谱仪纳秒脉冲半导体参数分析仪 (允许进口)器件电流波形分析仪(允许进口)低漏电在片脉冲测试探针台(允许进口)
三、项目预算
725.5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1-08 到 2018-01-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网站(www.tjjczx.com)免费获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1-30 09:15
2.开标时间: 2018-01-30 09:15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刈
2.联系方式:022-2471033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伟:022-6021528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71033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