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进一步明确新规落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从配套文件编制、审查流程细化、监管机制落地、主体操作指引四个维度,填补此前操作层面的细节空白,为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研发中心等实验室建设主体提供清晰执行路径。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批配套文件将聚焦 “可操作、可落地”,分三类推进编制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技术指南》:预计 2025 年 12 月底前发布,明确实验室仪器设备碳排放核算范围 —— 不仅包含设备运行阶段的能耗碳排放(如大型分析仪器的电力消耗折算),还将纳入设备生产、运输、报废全生命周期的隐含碳排放(如金属材质仪器的冶炼过程排放),并提供分行业核算模板(如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物理检测实验室分别设定核算参数)。
《节能审查报告编制规范(实验室专项)》:针对实验室特殊用能场景,细化能效指标要求,例如规定高效液相色谱仪、质谱仪等常用设备的能效等级需达到国家 1 级标准,大型低温冰箱的日耗电量不得超过 0.8 度 / 天,同时明确报告需附设备厂家提供的能效检测报告及碳排放声明文件。
《实验室节能与碳排放管理验收细则》:明确项目验收时的现场核查内容,包括设备实际运行能耗与申报数据的偏差不得超过 5%,碳排放监测设备(如电力计量表、燃气流量计)的安装率需达到 100%,且需接入属地节能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针对实验室项目的差异化需求,《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权限与流程:
分级审批机制: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含仪器采购),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总投资 5000 万元 - 2 亿元的项目,需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总投资 2 亿元以上或涉及国家重 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审查,审查时限从原来的 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
高精尖设备 “特批通道”:对于涉及芯片研发、生物医药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验室,若采购的专用仪器设备(如光刻机、核磁共振成像仪)因技术特性导致能耗略高于标准,但对国家科技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可申请 “节能与碳排放豁免评估”,需提交由 3 名以上院士出具的技术必要性论证报告,审批时限可进一步缩短至 10 个工作日。
审查材料清单简化:明确实验室项目无需重复提交通用材料,如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设备能效认证证书,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调取,无需企业额外提供;碳排放评价报告可与节能审查报告合并编制,减少 50% 以上的材料篇幅。
为避免新规落地 “一刀切”,实施细则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操作方式:
日常监管频次:对已通过审查的实验室项目,市级部门每季度开展 1 次线上数据核查(通过监管平台比对能耗与碳排放数据),每年开展 1 次现场检查;省级及以上重 点实验室项目,每半年增加 1 次现场抽查,重 点核查设备更换、用能结构调整等情况。
问题处置流程:若发现项目存在设备能效不达标、碳排放超标的情况,将给予 3-6 个月的整改缓冲期,整改期间由属地节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如推荐节能改造服务商、对接低碳设备供应商);若整改后仍未达标,将按《办法》规定处以项目总投资额 1%-3% 的罚款,并暂停该单位 3 年内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资格。
信用联动惩戒:建立实验室项目节能与碳排放信用档案,对连续 2 年达标且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下一年度审查 “容缺受理” 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如伪造能效报告、篡改碳排放数据)的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科研项目申报等活动。
针对实验室建设单位可能面临的操作困惑,实施细则还提供了分阶段操作指引:
前期规划阶段:建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步委托具备碳排放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国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名录” 内备案)开展评估,机构需在报告中明确设备选型的节能方案对比(如不同品牌同类型仪器的能耗、碳排放差异)。
采购实施阶段:在设备招标公告中需明确节能与碳排放要求,例如标注 “设备需符合 GB/T XXXX-2025《实验室仪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1 级标准,碳排放强度不高于 XX 千克二氧化碳 / 小时”,投标单位需随投标文件提交厂家出具的碳排放检测报告。
运营管理阶段:要求实验室建立 “设备能耗 - 碳排放” 台账,每月记录主要设备的运行时间、耗电量、耗气量等数据,每季度进行数据分析,若发现某台设备碳排放异常(如同比增加 10% 以上),需及时排查原因(如设备老化、操作不当)并采取整改措施。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在官网开通了 “实验室节能与碳排放咨询平台”,提供在线答疑、政策解读视频、典型案例分享等服务,同时公布了全国 31 个省区市的专项咨询电话,确保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 “有疑问能解答、有问题能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还将根据新规实施情况,每半年收集一次各地区、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动态优化,确保既能严格落实节能降碳要求,又能保障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绿色科研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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