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正式印发《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培育构建高水平科技力量,为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支撑。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6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办法》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为导向,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核心定位——作为本市高水平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上海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承担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集聚培养优秀人才、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的重要使命。
在职责分工方面,《办法》清晰界定了主管部门与依托单位的权责边界。上海市科委作为主管部门,将统筹制定建设规划、审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组织定期评估,并协调多部门征集布局建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依托单位则需承担起建设运行日常管理责任,不仅要为市财政下拨经费提供不低于1倍的配套保障(企业类牵头依托单位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占总研发支出比例不低于10%),还需负责聘任实验室负责人及学术委员会成员、落实实体化运行保障、开展年度考核等工作,联合共建实验室由第一依托单位牵头履行职责。
建设环节上,《办法》明确将遵循“聚焦定位、注重能力、整体布局、形成体系”原则,保持总体规模稳定适度。市科委将定期公开发布建设指南组织申报,对战略目标明确、优势突出的申报意向可采用定向委托方式建设。申请建设的实验室需满足多重条件,包括定位清晰符合指南要求、在本领域具备代表性且有重大创新成果和任务承担经历、拥有40人以上固定人员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具备1000平方米以上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依托单位的全面保障。实验室建设期为2年,验收通过后进入运行期,未通过验收整改无效或不参与验收的,将被移出重点实验室序列。同时,《办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
运行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一系列精细化要求。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领军科学家担任,任期五年且累计不超过两届,需全时在岗并拥有科研任务组织、经费配置等自主权。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由9至15名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依托单位成员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主任需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人员构成上,固定人员需全职在岗且原则上仅在一个市级科创平台任职,流动人员需签订工作协议,实验室需设置专职管理岗位,并建立分类管理激励机制,重点扶持青年科技人才,要求主任、副主任中配备45周岁以下骨干。此外,实验室需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和科研诚信管理,推进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并定期提出领域发展科技建议。
考核评估机制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将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分类定期评估,聚焦实验室在重大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人才队伍建设、开放合作等方面的成果贡献和创新效能。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档,实行“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分档支持政策:优秀和良好的实验室将获得周期经费后补助;基本合格的需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移出序列;不合格或不参与、中途退出评估的,直接移出序列。对于科技贡献突出的实验室,市科委将推荐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同时,评估全过程将强化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说情打招呼等行为,确保评估公正公平。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上海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布局和管理体系,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协同创新模式,助力培育更多高水平战略科技力量,为上海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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