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研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其他相关单位:
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MTC41)(以下简称环境计量委)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已于2021年2月成立。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提高在线、现场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专用设备的计量溯源性和准确性,发挥计量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通知,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范围
(一)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环境执法、排污许可管理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所需的在线、现场监测设备配套的计量技术规范。
(二)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减污降碳、国际履约等重点领域所需的在线、现场监测设备配套的计量技术规范。
(三)其他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环境计量发展的计量技术规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当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衔接配套,紧贴环境监测计量事业改革发展需求。
(二)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应具有较强影响力,具备牵头制定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实力,能够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申报项目的起草单位一般不少于两家。鼓励和支持采用监测+计量的形式,起草单位包含生态环境监测与计量技术机构,确保相关计量技术规范既符合计量技术要求,也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
(四)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熟悉了解生态环境监测与计量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规范的制定工作。
(五)申报项目的主要起草人应为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具有高级职称,一般应具有起草计量技术规范的经验。
(六)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应用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成熟,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涉及的相关计量量值(参数)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完整。
(七)项目申报书应明确进度安排和完成期限,工作周期(从下达任务至完成报批)超过24个月建议先期开展预研工作,相关工作完善后再行申报。
三、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环境计量委秘书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规范草案,规范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申报书和2021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一览表盖章后书面形式函告秘书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秘书处邮箱secretary@cnemc.cn。
关于项目申报的问题请联系环境计量委秘书处:
联系人:王瑜、师耀龙;电话:010-84943294、84943292;
附件: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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