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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监总站征集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量值比对测试项目承接单位

分类:标准 2021-04-20 11:49:46 124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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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88号)工作安排,我站将开展2021年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量值比对测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承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量值比对测试项目

二、项目内容

详见《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量值比对测试项目需求》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预算经费为人民币8.0万元。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要与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经验,承担过类似项目。

五、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二)申请文件由申请函和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以优盘形式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三)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申报书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均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共同封装成一个文件袋中。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五)纸质版申请文件及优盘需于2021年4月21日中午12点(以送达时间为准)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管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uality@cnemc.cn,邮件主题请标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量值比对测试项目”。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坏,征集单位不予负责。

六、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七、其他说明

申报单位若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邮件向联系人咨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10-84943042

邮箱:yangjing@cnemc.cn

附件列表:

附件1-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量值比对测试项目需求.docx

附件2.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量值比对测试项目申请函模板.docx

附件3.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量值比对测试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4-非甲烷总烃标准气体量值比对测试项目项目评分表.docx


标签:非甲烷总烃 标准气体量值比对 测试项目承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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